中国控烟协会烟草销售店也是公共场所

    本报讯(记者汤瑜) 623日,中国控烟协会在京召开“公共场所控烟暨五省市烟草销售店调查结果发布会”。控烟协会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地的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品种进行调查,结果显示:95.1%烟草销售店经营者持有烟草专营销售证,广西最高为100%,持证95%以上的为陕西、河南;持证较低的是北京87.0%、上海92.5%

    20154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告法》修订草案,并于今年91日起施行。其中,第22条就烟草广告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对此,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表示,从条款中可以看出烟草广告将得到全面禁止。然而,近日,却传来“烟草销售店是服务于特殊人群的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杂音,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将烟草销售店排除公共场所之外,进而允许烟草企业继续做烟草广告。

    调查还显示,高达45.2%的烟草销售店摆放烟草广告,上海最多达79.4%,河南最低为16.0%。烟草广告主要在店内墙上或橱窗张贴。此外,53.6%烟草销售店内摆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说明或标识,但近半数烟草销售店未摆放说明或标识,其中河南最低仅为7%,上海最高为80.4%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广西均有4%的烟草销售店向未成年人售烟,上海、陕西、河南均未发现。22.9%进店购物人群为未成年人,北京最高为32.0%。由于烟草销售店不仅售烟,还销售其他商品,许桂华指出,烟草销售店不只是服务特殊人群,也服务非吸烟人群,理应属公共场所,同样该禁止烟草广告。现在烟草业仍将烟草销售店作为烟草广告和推销烟草制品的重要场所。

    参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表示,公共场所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不仅为了公民健康,也为了环境。尤其是青少年吸烟问题值得关注,现在城市控烟比农村做得要好,而且现有立法条文说得很清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指出向公众开放的地方就是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没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