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分配签发权审判长说了算
柳城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管理改革,建立灵活的审判长团队,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威信。
4月7日,经柳城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审判长唐黎明主持调解,阿玉与阿坚达成离婚协议:儿子随阿坚生活,由阿坚抚养,阿玉今年5月起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直到儿子独立生活为止。因阿坚身患疾病需要手术,经济困难,法院还为他争取到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阿玉当庭付给阿坚2000元。
这只是柳城法院自试行审判长负责制1年多以来的一个办案例子。作为柳州市开展审判长负责制试点的唯一县级法院,该院积极探索审判管理改革,建立灵活的审判长团队,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威信。2014年,柳州全市法院绩效考评中,柳城法院在六县四城区中排名第一。
柳城县法院院长张华胜介绍,2013年6月,该院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名、人民陪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共组建13个审判团队,在全院铺开审判长负责制工作。案件受理后,根据各团队专业类型,所有案件全部分配到审判长个人名下,审判长收到案件后,按照繁简分流原则,重大、复杂、疑难和新型案件亲自办理,其他案件指派团队普通法官审理。
“工作压力相比以前更大了,我要对整个团队负责,一旦案件出现任何纰漏,我都要被问责。”唐黎明说,如今他拥有案件的分配权、签发权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自己的每个签名他都更加谨慎。
今年2月17日,一位老人面有难色来到凤山法庭立案大厅。法官给老人递上热茶,耐心询问了解到:老人姓龙,其丈夫老全去年7月病逝。龙阿婆想取出老全生前在银行存的3.8万元钱用于治病。但银行说,龙阿婆必须办好继承事宜才能取存款。于是龙阿婆来告四个子女,要求继承老全的3.8万元存款。
该庭的审判长团队安慰龙阿婆,联系龙阿婆四个子女,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四个子女来到后,审判长团队采用聊家常方式,从法律角度耐心细致解答双方的继承权,从家庭伦理角度与双方交流。经释法说理,四个子女一致放弃继承存款,同意由龙阿婆继承。
莫女士与温先生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随爸爸生活,妈妈可以随时去探望。但离婚后,温先生拒绝莫女士行使探望权,见不到女儿的莫女士把温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判决女儿跟随她生活。
庭审中,温先生认为没阻挠莫女士行使探望权,莫女士探望时想带走孩子,必须经自己同意。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调解。庭审结束,妇女儿童纠纷组审判长团队仍悉心做工作。对温先生释明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尤其我国特别制定法律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莫女士解释父或母探望子女,一定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解决纠纷不一定要变更抚养权。莫女士希望审判长团队到女儿读书的幼儿园,原告、被告、幼儿园三方就行使探望权一事当面确认并给予见证。审判长团队当即与值庭法警跟随双方来到幼儿园,对莫女士和温先生、幼儿园三方确认“妈妈可以随时探望女儿,但带走女儿需要爸爸同意”进行当场见证。见证完毕,莫女士申请撤回起诉。这起小案件,体现了审判长团队“纠纷无小事,用心去化解,奔波几十里,大家都欢喜”的朴素司法理念。
柳城法院以审判为切入点,对妇女儿童维权与审判长负责制相结合,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如多方面调动各级调解组织资源开展工作,通过采取“专业审判+特殊陪审”模式组成合议庭等。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审判长团队,在一农户家门前搭设简易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冯某诉杨某赡养纠纷案,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优秀示范庭审和精品案件奖。
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后,改革了原有案件轮流平均分配形式,创新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组”“医疗纠纷组”等审判长负责制的审判模式,相对固定某个审判长审理某一类案件。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业务特长,统一裁判尺度,有效纠正“同案不同判”现象,提高裁判公正性。
2013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7日,邱某、梁某等17人均在山东一家路桥工程公司承建的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标段工作。公司向原告发放工资及凭条,但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为他们交纳社会保险。2014年8月7日,公司通知17名原告不用来上班并拒付当月工资。
对此纠纷,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裁决认为:邱某、梁某等17名原告不能提供证据原件,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后邱某、梁某等17人将工程公司告到柳城县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63万余元。审判长李宝琴认真梳理证据材料,从社会效果出发,努力找寻调解纠纷的突破口。今年1月22日,邱某、梁某等17人与工程公司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向17名原告支付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