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公检法司实现“全程速裁”

从刑拘到判决只用5

    “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被害人得到了及时赔偿,被告人也得到了从宽处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了恢复,同时还能避免因赔偿不到位等因素引发的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615日,随着主审法官敲下法槌,这起庭审历时10分钟,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到法院最终判决只用了5天的刑事案件最终落下帷幕,房山区公、检、法、司4家司法机关联合办案,真正实现了刑事速裁中的“速裁”,提高了司法质效。

公检法司对接

实现“全程速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刑事案件频发,基层司法机关的工作数量和工作压力激增。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法院生效判决刑事案件约105万件,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合计约57.7万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约占刑事案件总量的38%

  对于司法人员来说,更多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消耗在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既影响了办案效率,也使司法人员无法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疑难复杂案件。因此,对于主要社会矛盾已化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如刑事和解的伤害案件、退赔退赃的盗窃案件等,适用一种办理机制更为简易的诉讼程序,对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和优化司法资源具有现实意义,据此刑事速裁应运而生。

  房山司法机关作为刑事速裁制度的试点机关,自去年11月适用速裁程序以来,积极探索,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及两高、两部的要求,联合签署了《关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将刑事速裁提前到公安机关侦查程序,房山区公检法司4家单位各自成立刑事速裁专案组,全程对接,实现“全程速裁”。

  记者了解到,截止到2015615日,房山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180件,占全部同期审结案件的34.63%。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全部案件中,平均审理用时约为5个工作日,服判息诉率为100%,无一上诉案件;房山检察院启动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146件,法院自行决定适用的32件,主要为寻衅滋事、诈骗、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等案件;房山分局建议适用速裁程序48件,人民检察院采纳建议46件。司法局作为该制度的辅助机关,在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方面积极配合,保证了刑事速裁的“快侦、快诉、快审”。

提速不降质,体现宽严相济

  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佟淑介绍,在探索适用速裁程序的过程中,房山法院分别从组织、程序、实体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仅实现了案件高效审结,而且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得当事人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实现了快审不剥权,提速不降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郝某故意伤害案为例。今年3月,郝某与朋友在一家火锅店吃饭时,因为上厕所一事与饭店服务员发生口角并互殴,在互殴中双方均受伤,其中郝某持铁质座椅对服务员进行殴打时,导致服务员骨折,轻伤二级。

  事发后,郝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房山区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于611日对郝某采取刑拘措施,随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完案件后认为该案符合适用“刑事速裁”情形,后在征询郝某同意后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建议适用刑事速裁书及犯罪嫌疑人具结书。房山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委托司法局出具社会调查书,司法局在当天受理后当天出具调查意见书,法院于615日开庭审理,适用速裁程序当庭裁判,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洁表示:“事实证明,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比时过境迁再处理,能够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速裁程序的适用,一方面提升诉讼效率,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快速受到刑事追究,社会秩序迅速恢复;另一方面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与重大案件的处理方式形成鲜明对比,也是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有机统一

  佟淑认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首先,对于被害人而言,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的案件,或者是被告人已经退缴赃款赃物的案件。推动此类案件的适用,能够在最大范围内最快地解决被害人的损失赔偿问题。”佟淑说。

  她表示,对于被害人来说,不仅可以免去通过诉讼在裁判生效后再到法院申请执行的麻烦,而且可以避免执行不能的风险。同时,被告人通过赔礼道歉、认罪、悔罪等方式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表示歉意,对于抚平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伤痛也有一定的帮助。

  其次,对于被告人而言,一方面,能够及时得到判决,缩短等待判决的时间,另一方面,也能够得到法律的从宽处罚。

  再次,对于法院而言,能够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审判资源。

  佟淑认为,对于被告人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无须再通过复杂的诉讼程序来解决相应的民事赔偿问题,定罪量刑的程序也可以大为简化。如此,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而且可以提升案件的服判息诉率,降低被害人和被告人因不服判决而启动二审,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同时,由于此类案件赔偿款已经即时履行,赃款赃物已经即时缴纳,无须再将案件移送法院执行部门执行,也节约了相应的司法资源。从房山法院的适用情况来看,由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推行,实现了繁简分流,大幅提升了诉讼效率,这也使得该院的办案效率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最后,对于社会而言,能够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被害人得到了及时赔偿,被告人也得到了从宽处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了恢复,同时还能避免因赔偿不到位等因素引发的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佟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