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剂科主任受贿百万幕后
药剂科一把手被控受贿177万,18天退出违纪款700多万元。日前,一起发生在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案令人咋舌的同时,也为公众揭开了医疗行业“潜规则”的神秘面纱。
再过4个月,南京儿童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徐康康就年满50周岁了。尽管已到了知天命之年,但徐康康还是没能把握好自己的命运。
他倒在了自己最为熟悉的药品采购领域,原本该成为这一领域精英的徐康康,在今年6月10日,却因巨额受贿坐在了南京中院第二法庭的被告席上。
南京检方指控,徐康康在担任南京儿童医院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接受药品代理商朱某和何某某的贿赂,为他们代理的药品进入医院大开方便之门,共接受两人贿款177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徐康康被南京市卫生局纪委带走后仅18天,徐康康家人就主动向纪委退出包括检方指控的177万余元受贿款在内的违纪款共计700余万元。如此短的时间内退赃700万,让人不能不对徐康康曾有的能量刮目相看。
不过,在当天的庭审中,鉴于徐康康对两笔指控翻供,公诉人当庭删去了“减轻处罚”的建议,并认为徐康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没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希望法院依法判处。
时间前移两年,2013年6月28日14时30分,南京市儿童医院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庆祝大会暨全院党员大会。会议由院长黄松明主持,党委金福年书记在会上作了2012年党委工作报告。党委副书记范文雄宣读了“2012年度院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决定”,院领导为获奖集体代表和人员颁奖。在先进党务工作者名单中,徐康康赫然在列。这些内容,详细记录在南京儿童医院网站,图文并茂。
今非昔比,如今,等待徐康康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所有用药决定权
近年来,药品采购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区。
在最高法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2014年以来,各地医护人员在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中收受贿赂宣判的案件超过250起。
之所以此类案件频发,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药品和器械领域采购行为的长期性、稳定性和隐蔽性,极易形成固定的腐败链条。
药剂科一把手,可谓手握各种药品进入医院预审大权。而在这一职位上,徐康康摸爬滚打已近10年,同时他还兼任该院药事委员会副主任。
作为药剂科主任,能量到底有多大?
对此,徐康康坦承,他作为药剂科一把手,主要负责该院药品的采购、审核、流通、使用及质控管理。对医院用药几乎有决定性的发言权,可以根据全院本月的用药情况,决定次月的药品采购计划。
即使在法庭上,徐康康也丝毫不掩饰,他说:“我在药事委员会会议上提议采购的药品,基本都能通过并进入门急诊用药范围。”
徐康康的一手通天并非偶然,据了解,在医药领域,部分国内药企药品同质化比例较高,由于竞争激烈,部分医药企业不得不通过拉拢腐蚀医生的方式实现利润。为了能将自己的药品推销出去,他们往往直接给医生提成,而决定药品能否进入门急诊用药范围的科室主任则是关键。
药品采购的权力,使得徐康康很自然地成为医药代表重点公关的目标。在金钱的诱惑下,徐康康开始了接受不正当利益输送之路。
多途径医疗贿赂
眼下,不少医院负责人、科室主任的背后,都活跃着一批医药代表的身影。为了提高业绩,医药代表们不惜采取请吃饭、请旅游、拿回扣、帮助办私事等多种途径来维系自己与科室主任的关系。
徐康康的身边自然也是如此。朱某、何某某就是这样的医药代表,同时他们也充当了徐康康受贿案中的行贿人。
其中,朱某共计向徐康康行贿140万余元,行贿时间长达六七年。
起诉书上显示,从2006年开始直到2012年徐康康不再担任药剂科主任,朱某每个月月底或月初都会给徐康康打款,最高3万元,最低几千元,一般都在一两万元,共计打了140万余元,这些钱,基本都被徐康康投到了股市里。
法庭上,徐康康介绍,朱某是某医药公司经理,自己与他结识于上世纪90年代。二人经常一起吃饭、旅游。在得知徐康康担任医院药剂科主任后,朱某便找徐康康帮忙通关系销售喜炎平注射液和头孢匹胺钠注射液等两种药品。
“这两种药品都是通过我引入医院销售的,朱某说给我回扣和好处,但我们没有约定过具体的比例,只是说每个月会给。”徐康康称,他用外甥女的银行卡专门接受贿赂款,对此,外甥女毫不知情。
除了这140万元,2008年至2010年期间,朱某以炒楼分红和买房名义继续行贿。仅朱某一人前后共向徐康康行贿157万余元。徐康康则照单全收。
另一行贿人何某某也是从2006年左右开始通过徐康康向医院卖头孢地平等三种药品。当时,徐康康的女儿在北京上学,花销比较大,徐康康就向何某某借了20万元钱,说是给女儿。
何某某便顺水推舟,说干脆把一年的回扣一起给徐康康得了,徐康康表示直接打不方便,就通过朱某分几次将钱转到他控制的外甥女的银行卡上。
这笔借款,徐康康从来没有打过任何借条,没提过什么时间还,没有约定过利息,至案发时这笔钱也一直未还。
作为回报,朱某和何某某推销的药品在徐康康的授意和许可下都进入了该医院门急诊用药范围。
700余万元退款隐情
近年来,在器械和药品采购中拿“回扣”几乎已是这个行业公开的秘密。徐康康也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回扣多了,出国旅游,去澳门赌博对徐康康来说成了常态也引起了他周围人群的注意。2014年,南京市卫生局纪委接到了群众举报。
同年8月7日,卫生局纪委将徐康康带走调查。调查中,徐康康交代了自己接受朱某行贿的事实,并将纪委未掌握的接受何某某行贿的事实也交代了出来。
8月25日,距离徐康康被带走后18天,徐康康家人主动向纪委退出包括检方指控的177万余元受贿款在内的违纪款共计700余万元。
对于这700余万元中除去177万元之外的部分,来源以及涉及何种违纪,检方未说明,因不在此次庭审的范围之内,法庭也未作审查。
在庭审过程中,徐康康对两笔指控提出翻供,一笔是在盐城炒房的收益,他认为是投资收入,另一笔是何某某的20万元钱,他认为是借款,均不能算作受贿。
公诉人对此予以反驳。
鉴于徐康康的翻供行为,公诉人当庭修改了公诉意见书,将原先建议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改成了从轻处罚,删去了“减轻处罚”的建议。公诉人还认为,当时纪委已经掌握了徐康康接受朱某行贿的事实,徐康康交代何某某的行贿事实,只是基于本人的违法行为交代了同种余罪,不是自首,更不是立功,也不能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但其受贿数额超过100万元,特别巨大,不能减轻处罚,请法庭依法判处。”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徐康康说:“我走上犯罪道路,落入法网后心情沉重,经常夜不能寐,常常处于后悔和自责中,这一切都要归咎于自己不懂法,个人权力和欲望膨胀,并希望能减轻对他的处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可以肯定的是,徐康康在风光之后,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徐康康受贿案并非医疗领域的个案,对此业内人士也建议,在深入推动医改扭转畸形医商关系的同时,也应改革药品采购机制。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这或许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药品流通领域腐败行为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