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干部变身“开发商”
《项目开发权离奇“腾挪”》追踪
5月10日,本报以《沈阳市沈北新区文化家园改造暗藏猫腻儿,项目开发权离奇“腾挪”》为题,就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的文化家园改造项目的开发权,由最初商人崔怀彬挂靠的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后来政府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收回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并将该地块以挂牌的形式出让给沈阳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友系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介卿的父亲一事进行报道。6月1日,记者又先后走进沈阳市和沈北新区的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官员变身“开发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4日,由张介卿和刘亚贤二人以800万元实物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其中张介卿实物出资450万元,刘亚贤实物出资350万元。据沈阳市工商事务咨询中心提供的有关材料显示,福卿公司的股东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过变化,一直为张介卿和刘亚贤。
从沈阳新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时验资报告中可以看出,张介卿和刘亚贤二人的实物出资含括厂房、住舍、住宅和设施设备,以及6426平方米土地。其中,张介卿以18套住宅,刘亚贤以6套住宅、7套门市房、6个汽车库进行了实物出资,实物部分资产大都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7号楼。
据沈阳市工商事务咨询中心提供的一份2003年9月29日签订的《抵债协议书》显示,沈阳市新城子区(现为沈北新区)新城子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城子乡政府达成抵债协议,新城子乡政府为了偿还原沈阳市新峰冷轧机械有限公司在新城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本金49.5万元及拖欠的利息,提出以沈阳市沈北种鸡场的厂房25间、库房17间以及场地6930平方米抵顶信用社的贷款本金。
然而就在双方签订《抵债协议书》的同一天,沈北种鸡场再次被转手,不仅25间厂房、17间库房以及近7000平方米的土地均到了张介卿的手中,甚至连新城子信用社的49.5万元贷款利息也被两份协议消化的无影无踪。
根据沈阳市工商事务咨询中心提供的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另一份《出让协议》显示,沈阳市新城子区新城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偿转让由新城子乡政府抵债的沈阳市沈北种鸡场的厂房、场地。占地6930平方米,正房25间,库房17间。此次转让金额为49.5万元,受让方为张介卿。
国务院1991年颁布并实施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张抵债协议和一张转让协议就将近7000平方米的土地而且包括25间厂房、17间库房变到了个人名下,信用合作社49.5万元本金产生的利息成了不良资产。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信用社可根据贷款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或处置权(以下简称取得抵债资产);第四十九条规定,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必须组织拍卖或按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变现。抵债资产在变现之前,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单独进行管理。但是这49.5万元贷款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取得的财产并没有通过拍卖的方式变现,而是直接以4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张介卿。
沈北新区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介卿担任过新城子乡副乡长,主管过招商工作。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党委书记刘晓也对记者表示,张介卿的确是乡镇干部,担任过副乡长,3年前在乡政府办理公务员正式退休手续,在此期间,张介卿搞过开发,至于当时张介卿分管哪个方面工作,因自己调任街道党委书记时间不久,对其以前的事情并不清楚。
企业注销公章再利用
根据沈阳市工商事务咨询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沈阳市沈北种鸡场成立于1994年5月25日,主要经营鸡、珍禽、种猪饲养等服务。1995年5月2日,沈北种鸡场在运行不到一年便被注销。
依据1993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按照规定,1995年5月就已注销的沈阳市沈北种鸡场的公章应当交回,然而就是这枚应当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的公章竟然时隔14年又“复活”了。
由沈阳市工商咨询事务中心提供的有关沈阳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材料中显示,2009年3月1日,沈阳市沈北种鸡场由张介卿作为代表将该种鸡场名下的厂房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租赁给张友(即张介卿的父亲)作为沈阳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
据富宸公司2009年11月17日提交给工商部门的股东名录以及辽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共有4人分别是张友(张介卿的父亲)、刘亚贤(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监事)、刘克勤、刘克一。其中,张友认缴400万元实缴200万元,刘亚贤认缴240万元实缴100万元,刘克勤、刘克一各认缴80万元,但实际一分钱未出。直至2010年2月12日,张友等四人方才缴足注册资本800万元。而在此前的一个月即2009年12月9日,富宸公司以总价72903645元的价格对文化家园项目重新摘牌。
记者调查发现,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提交给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办事处就富宸宬宫(原文化家园)项目相关问题审核报告显示,根据富宸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和账簿,富宸公司对文化家园项目投入资金为零元。
此外记者还发现,2006年7月26日,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北新区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6年12月5日,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张介卿变更为崔怀彬,公司股东仍然是张介卿和刘亚贤。数月后,2007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再次变回了张介卿。既然原文化家园一直是由福卿公司开发运作,那么区政府会议纪要为何要将其收回并交给张介卿父亲张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富宸公司来开发,这其中的原因不得而知。
曾经担任福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介卿于2013年在新城子街道办正式退休了,而原文化家园项目遗留下来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