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新变化背后的新理念

日前,中纪委连续发文谈政治、讲纪律、严监督。文章透露出的信号被一些媒体解读为中纪委正在酝酿更大的动作,而其表现出的种种新变化更是值得关注。

 

   

5月下旬以来,中纪委官方网站连续发表《讲政治 顾大局》《突出执纪特色》《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三篇文章。这组系列文章,再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中纪委系列新变化表明其角色定位更加清晰了。

   

中纪委主要是执行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任建明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就把原来相对二线的机构合并了。这样的合并,可以把更多的力量充实到办案队伍里面。

中纪委网站刊文则指出,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办案,不能搞单打一。纪检监察室深化转职能,就是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该文指出。

在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社会主义道德等十大类违纪行为,都由纪委来执行。

这意味着,党纪范围比贪污腐败要宽。一些领导干部的行为既是违法行为,又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每个时期都有特定任务,腐败没有那么严重。后来,跟腐败相关的违纪现象多起来,中纪委开始主要查办领导干部贪腐案件,这给外界的印象是中纪委在反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将关口前移,只要违反党纪,都要查处。

对此,任建明表示,实际上中纪委主要是在执行党的纪律。随着时代的变化和领导干部违纪的变化,执行纪律的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自改革开放以来,早先对腐败行为查得不严,一度“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反腐败决心不够。19932月,中纪委确定查办案件主要是查办大案要案,那个时候反腐倡廉的格局首要任务是查办大案要案。

在任建明看来,这期间实际上只查了中间,真正的大老虎查不了,小的也不受重视。因为考核体系问题,纪委只有查大案要案,绩效考核得分才会高。

中纪委网站文章也指出,以往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但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

为此,党的十八大之后,确定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抓早抓小”。

任建明表示,大腐败是小腐败酿成的,等小腐败变成大腐败再查,就会增加反腐成本,“抓早抓小”的思路可以起到更好的反腐效果。

  

“十八大后有没有收手”

在中纪委近日通报中,多次强调了“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任建明认为,突出强调主要是希望能够对腐败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十八大之前,有30多年的反腐败教训。这期间,尽管领导很重视,查办了很多案件,但是始终没有遏制腐败势头。

十八大后,通过了新的惩罚体系、工作规划,制定了目标,到2017年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任建明表示,十八大后,鉴于严峻的反腐败形势,中央不仅决心更大,而且决心更彻底,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十八大后有没有收手”成为中央巡视组工作的一个重点。

20151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讲话时曾指出,反腐败要“控制增量,清除存量”。

任建明认为,这表现出中央的反腐败决心,实际上是暗示腐败官员,“十八大后,决心这么大了,该收手了。”而事实并不如愿。比如,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的不少违法行为就是发生在十八大后。

任建明认为:“这实际成为双方较量的关键指标。”

“能不能起到震慑,控制腐败蔓延,就要看十八大之后。如果查的都是十八大之前的问题,所有控制是有效的。”任建明说。

   

解放反腐败生产力

目前,中国共产党共有8600多万党员,纪检监察部门执行纪律并非易事。

2014年初,中纪委在其官方网站刊文《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综述》指出,全国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递交了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任建明认为,这就意味着,纪检监察干部占了公务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因此,从人力资源上看,管理8600多万党员是没有问题的,但制度是否充分、独立性是否足够是另一方面。

在任建明看来,过去纪检监察机构缺乏独立性、权威性,机构分散,导致执行纪律方面效率并不高。

为此,任建明提出“要解放反腐败生产力”。在他看来,反腐败生产力并不低,就是制度束缚住了,需要解放出来。

“接到群众举报后,纪委能否雷霆出击,新加坡、香港能够做到,我们就做不到,我们立案要报批。”任建明认为,“这就是我们的问题,造成了‘反腐败很艰难,腐败浩浩荡荡’的局面。”

任建明表示,十八大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实行改革纪检的双重领导体制,就是要提高纪委的独立性、权威性,把反腐败的能量解放出来。

党的十八大后,中纪委通报多次提及“通奸”,引起了很多关注。任建明认为,这说明我们现在更严格地执行党纪,就是想增加惩处力度,起到威慑作用。

通奸在法律上不是犯罪,但是在纪律上是属于严重违纪,可以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最严重的处分。任建明认为,现在就是执行了党纪里面规定的内容,原来只是没有执行而已。

   

纪律与法律并行

党的十八大后,中纪委案件通报一个鲜明的变化是,只通报违反党纪党规的内容,关于违法的部分不轻易下结论,而是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建明认为,这是因为违纪行为太多,纪委如果要查所有的案件,工作量太大了,就要耗费更多资源。有所取舍,聚焦中心工作,可以更好地执行纪律。

另一方面,就是要让纪律走在前面。任建明表示,我们国家是党管干部,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要由纪检监察部门执行,不能进入司法,涉及纪律和法律的衔接。

“这些变化客观上反映我们的反腐效益提高了,纪委可以更多地进行监督、惩处,也有利于发挥司法机关的积极性,对打击腐败的不正之风是有利的。”任建明说。

现实中,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现象,且对领导干部,一般都是纪律优先,由纪检部门来调查惩处,然后再移交。这就出现了一些以党纪代替国法,以党内处分代替法律惩处的行为。

任建明认为,从操作上我们可以做一个大的调整,让纪律和法律并行,不管是检察院发现的问题,还是纪检机关发现的问题,只要一发现,就通知另一方,成立一个小的调查组。

任建明表示,纪律和法律并行,可以解决是否符合法治的问题,且效率一定会更高。

过去,在具体案件中,纪委调查清楚了,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还要重新调查,转换成法律要求的证据,这是重复劳动。

当前社会上有人认为,纪律和法律并行是不文明办案;也有纪委表示,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就没有结果了。

“纪律与法律并行,可以解决两个部门互不信任问题,使两个部门相互制约,促进文明办案,促进各自合法行使权力。”任建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