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检察院举办公诉部门规范化出庭观摩评议活动
本报讯(记者冯雷 □王艳萍) 6月初,陕西省检察院公诉部门规范化出庭观摩评议活动在安康举行。这次活动旨在推进该省检察院公诉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全省公诉人出庭规范化水平。
活动观摩评议了由安康铁路检察院起诉的童某等12人涉嫌盗窃、非法拘禁、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被告人童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交叉作案,盗割铁路贯通地线,其中童某等9人盗窃数额巨大或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童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被告人赵某某等3人明知贯通地线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结束后,大家分别对公诉人出庭表现进行了评议,认为庭审较为成功,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选择得好。本案涉及罪名较多,涉案人员数量较大,有存在争议的问题,抗辩性较强。二是庭前准备充分。从起诉书制作,案件法律适用,多媒体示证等方面反映出公诉人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三是出庭文明规范。公诉人仪表整洁、精神饱满、声音洪亮,法庭用语准确、到位,讯问被告人针对性强、答辩及时有力。四是出庭效果好。能结合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业务能力和出庭水平。同时,大家从进一步规范出庭公诉工作的目的出发,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表示,此次规范化出庭公诉观摩评议活动,是全省公诉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照检查阶段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利用这个平台分析评议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进出庭公诉工作进一步规范,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