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起诉新东方集团播放影片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新东方网”“影视分享”板块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AB面》的下载服务,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提供《AB面》的下载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4万元。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称,其偶然发现新东方教育集团在其经营的网站“新东方网”的“影视分享”板块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AB面》的下载服务,《AB面》是我公司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我公司从未许可新东方教育集团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享有《AB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新东方教育集团未经授权将影片在网络上传播,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给我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