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61日至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要求,检察机关以改革为动力,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

  “不只是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也都要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首要任务。”孙谦在这次会议上重申,侦查监督部门要把防止冤假错案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求检察机关以法治化、现代化的理念统领侦查监督工作,真正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真正实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监督均依法监督的目标。

  正确认识逮捕的事实证据条件,做到“事实不能没有、人头不能搞错”,达不到这一条件的不能批准逮捕。孙谦要求,切实把法治化、现代化的要求融入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每项工作举措,反映到每个司法环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准确把握逮捕证据条件;高度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转变证据审查方式,进行精细化审查;严格执行审查逮捕程序,做到“兼听则明”;做好案件质量动态监控,防微杜渐、抓早抓小。

  同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坚持社会危险性法定;坚持和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对逮捕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准确把握。提升监督品质,做到突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要有节制,依法规范监督;讲究方式,克服生硬执法、简单执法;注重成效,以监督效果作为评判标准;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

  另外,孙谦就建设一支法治化、现代化侦查监督队伍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和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卫东,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