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葩证明”,想说爱你不容易!
如果简政放权不落实到位、政府监管措施不完善、审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式审批”离彻底杜绝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深恶痛绝!”
一贯随和的张星水,在提到社会上不断爆出的“中国式审批”和“奇葩证明”时,非常严肃的用了上述四个字来表述自己的观感。
“对于繁琐苛刻的审批,我深有体会。”5月22日,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星水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聊起了“曾经的经历”。
几年前,由于单位变更营业地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批,主管部门要求张星水提交一份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因为当时业委会还没有成立,张星水便让秘书找物业出具了该楼一共多少层多少户的证明,并楼上楼下逐一找业主签字同意。
本以为已经做到足够细致,张星水带着材料来到了主管部门,谁知这些“证明”又引出了新一轮的“证明”。
材料提交给主管部门,很快收到了答复:签名不能证明是业主本人所为,需要同时提交“证明”来证明是业主本人亲自签署的名字。
“连环证明”接踵而来……
“面对这无法开具的证明,实在无语。”张星水不禁有些啼笑皆非。幸好没过太长时间,业委会成立,由其出具了同意证明,这才完成了经营地址变更备案的审批手续。
当民众遭遇“官”本位
张星水律师遭遇的“连环证明”并非个案,“想结婚要先开未婚证明”“头胎生子需提供未生育证明”“领养老金需拍照证明自己还没死”……各类证明你方唱罢我登场,没有最“奇”只有更“奇”。
近日,广受诟病的居民旅游资料需提供“你妈是你妈”的证明,惊动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总理表示“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本应为民提供便捷服务的审批事项,怎么就成了延缓问题解决的“路障”?
“这是官僚主义工作作风的体现,不了解实际,不以民为本,而以‘官’为本。” 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教授一语中的。
5月25日,湛中乐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说,当民众遭遇“官”本位,“奇葩证明”便开始登场。这给老百姓生活和工作带来各种不变,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对行政机关来讲也并没有提高办事效率。
从广为“吐槽”的“奇葩证明”可以看出,有些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并非全部合理,制定的某些政策存在不切实际的问题,没有真正考虑到群众的需求,“说的不好听一点,可能是为了显示行政权力的权威,还带着计划经济时代管制政府的烙印。”
张星水对此深以为然,他表示不少地方不少领域,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权力清单和程序规定,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僵化呆板,打官腔、甩冷脸、踢皮球、低效率、不作为,甚至“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屡见不鲜。
“正常申请办证层层卡壳,不少证明具体办起来复杂繁琐,最后只好通过花点公关费通融一下,或者托关系找熟人帮着办成事,可谓好事多磨。”张律师对权力寻租、利益勾兑等潜规则颇为无奈。
在北京一金融公司工作的王政就曾碰上“多磨的好事”。
2010年,王政硕士毕业后,顺利找到工作,并获得了北京户口。两年后,王政和妻子准备要孩子,由于爱人是外地户口,孩子如想获得北京户口,需先在老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凭此证才能换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从怀孕到生子,社区、街道、工作单位要求的初婚证明、初育证明等各项证明材料不一而足,这让王政焦头烂额,最后还是托熟人帮忙才得以解决问题。尽管如此,北京、老家两地跑,拿到家乡所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时,这位“爸爸”所行路程“大约绕我国两圈”,孩子1岁时终于落上了北京户口。
审批制度改革
提起那个让自己“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想说爱你不容易”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王政至今心有余悸,期待“什么时候取消了才好”。
话音刚落,便听到了福建省一胎无需办理准生证的消息。
媒体5月22日报道,福建省家庭生育第一个孩子,今后将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便可。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的,怀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此前,江苏、黑龙江、上海等省市已取消头胎“准生证”。2014年5月30日起,山东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同时全面取消头胎“准生证”。但目前大部分省市仍然需要办理。
“我认为计划生育领域的一些审批制度就需要改革。”湛中乐教授主张保障民众的生育权,取消“一胎准生证”,把生育审批制变成备案制,还权于民,让老百姓自己决定要不要生,生几个,隔几年生。
“国务院要痛下决心,明晰权力清单简政放权,实现权力格局的重建,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办事成本,方便民众,服务社会。”张星水如是言。
繁琐的行政审批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张星水律师提醒,权力滥用值得关注。
他表示,一些确实需要的证明本来可以由公证机构出具,却被强势的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滥用,权力寻租,使人民群众为之所累,东奔西走,疲于奔命,苦不堪言;而本来是政府部门的内部职责,却转嫁在人民群众身上,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本来是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就可以简单证明的事实,偏偏是“当权的动动嘴,群众跑断腿”,从而给群众制造了不少麻烦、瓶颈与障碍。
有鉴于此,我国政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把改革推向纵深。
张星水认为,解决“奇葩证明”的关键是打破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让信息能够在各职能部门间无阻碍“通行”,这是从根本上破除“奇葩证明”的关键。
湛中乐教授则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这才能有效地解决一些奇葩审批频出的不良现象,以遏制行政审批领域里的“瓶颈腐败”现象。
国外审批改革镜鉴
我国提出简政放权后,2014年、2015年,每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研究了简政放权。其中,2014年共开了40次常务会议,有21次部署了“简政放权”。仅2014年,国务院多次发布文件,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0余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00多项。
我国在探索简政放权的同时,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国外多次掀起了行政改革的浪潮,减少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
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内取消管制和审批的呼声越来越高,福特总统任期内,联邦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对管制和审批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取消对经济不必要的管制和审批,大量取消了铁路和电信的管制,加上有线电视、经纪业等领域的改革,90年代美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共进行7次之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大幅度减少,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并在许多管制领域引入市场机制。目前,其审批权几乎完全让位给了市场和社会,政府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权只是微不足道的少数项目。
而英国政府在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投融资活动方面,则大多数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这包括各种商会、咨询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从制度上减少了政府部门项目审批人员直接受贿的机会。
“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社会也还存在审批制度,只不过主要是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在市场失效的时候,发挥行政审批的作用。”张星水律师认为,行政审批改革不是完全取消行政审批,而是减少或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提高必要审批的质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或管制模式。
张星水也表示:如果简政放权不落实到位、政府监管措施不完善、审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简政放权”只会成为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漂亮口号。“中国式审批”离彻底杜绝还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