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不应只停留在立法层面

    社区矫正是国际司法改革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它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价值。中国大陆的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至今已经走过了12年的历程,在摸索创新中已显露出其生命力和时代特点;台湾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历史久远,积累经验丰富。两岸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学术互动,可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共同推进两岸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首届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召开

 

  

  “我马上就82岁了,退休以后很少参加学术活动、社会活动。”523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原会长郭翔教授听说北京工业大学举办首届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的消息后,欣然前往。老教授表示:“都是老朋友,我一定要来。”

  2004年,台北大学原校长、社会学系教授侯崇文,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周愫娴等人联袂来京,和以郭翔教授为代表的很多大陆专家学者在北京工业大学举行了两岸学者犯罪学研讨会。11年之后,两岸学者再聚“首届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一帮“老朋友”感慨万千。

  首届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为期2天,是由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联合主办,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协办。台北大学、台湾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大陆社区矫正实务界的专家、学者130余人到会。

  侯崇文先生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两岸学者探讨研究社区矫正背后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对犯罪的人多一份关心、多一份关注。首届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是一个很好的沟通平台,对两岸的法学研究有很大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据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协同创新中心首席教授、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张荆教授介绍,首届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的大背景下召开的。

  北京工业大学纪委书记冯虹表示,论坛以“社会建设与社区矫正”为主题,分为4个研讨板块,社区矫正的立法与制度建设;社区矫正理论与研究工具;社区矫正的实务与实证研究;社区矫正的特殊对象(未成年人、吸毒人群等)研究。

  张荆教授认为,社区矫正是国际司法改革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它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价值。中国大陆的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至今已经走过了12年的历程,在摸索创新中已显露出其生命力和时代特点;台湾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历史久远,积累经验丰富。两岸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学术互动,可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共同推进两岸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社区矫正与司法所职能剥离?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围绕“社区矫正”畅所欲言,不时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上海政法大学教授刘强是我国研究社区矫正的先行者,他在长期调研中发现,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在某省调研时,刘强得到了一系列数据。该地不同司法所管理的矫正人员数量从0333人不等,而1个司法所的在职人员仅为12人,有的司法所甚至没有正式在编人员,仅靠社会聘用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工作。本就奇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要承接除社区矫正工作外的其他8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非常大。

  刘强教授还指出,我国在实施社区矫正前,社区服刑人员靠公安派出所管理,而现在则交给了司法所。显然,司法所资源比公安要弱很多,而且权威性也比公安低。“这样管理下去的话,可能更不利于社区矫正的运作。”

  我国很快就要出台社区矫正法,他建议立法取消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职能,改为在县区级建立执法大队或社区惩教中心,把执法大队设在县一级,执法大队下面还有中队,和司法所进行剥离。

  听完刘强教授的观点,很多基层司法工作者表示认可,而西南科技大学的何显兵教授提出了一个疑问,他说:“如果把社区矫正与司法所职能剥离,农村的矫正对象要走100多公里的路到县城进行矫正,这还叫社区矫正吗?”

  何显兵认为社区矫正工作脱离司法管理,不仅会造成农村矫正对象的负担,“也给了地方县长、市长一个不给司法所编制的借口。”

  

“更生人”如何回归?

  

  “犯罪人我们称为‘更生人’,必须要回归社会,我们最终的期待是不要再犯罪。”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周愫娴教授认为,监狱刑罚有负面效果,当一个人进过监狱以后,如同在其脸上画上了伴随终生的“犯罪者”字样,而社区矫正则更为正面,它存在两种功能,一种是监督,一个是复归,因为它让更生犯罪人有机会回归到社会。

  周教授介绍,2001年,台湾的所有更生人,仅有5成有全职固定工作,另外一半则没工作或以打零工为生。而有固定工作的人,3成靠其亲友雇佣,或者自己开设摊贩的形式找到了工作。“不是所有犯罪人在他有了前科之后还能找到好的就业,这是台湾的现况。”

  “他们需要什么样的体系,什么样的准备,成为不再犯罪的人?”周愫娴认为,“大概讲3个大的架构,就业、就养、就医,如果未成年人还有就学。”

  其中,就业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环。台湾社有26%的更生人希望获得政府就业协助,16%曾透过政府机关找到工作,11%-16%曾获得政府职业训练,“但政策和成效的落差很大”。学者研究发现,把资源普遍分散出去,每一个更生人得到的都非常少,效果有限。

  周愫娴认为新加坡所主张的“帮助自愿接受服务的犯罪人”措施,则显得更有针对性。

  她表示关注社区矫正不应只停留在立法层面,更需要考虑“怎么样给予犯罪人足够能力回归社会,否则复归的铁轨是变形的,他们连家也回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