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必须变“突击”为“常态”
中高考临近,自5月25日22时至6月15日6时,南京启动护考“禁噪”,顶风作案者将面临按日计罚的重惩。为给考生一个安静的复习和考试环境,每逢护考就“禁噪”,已成了常规做法。这类突击式执法的做法已延续了30多年。
“法的适用与效力”理论告诉我们: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法的约束力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而法的适用原则也无人能例外。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突击执法”活动却让人大惑不解。而围绕此法规的检查验收和各类评比便接踵而至……目前,类似于护考“禁噪”的突击式执法还不少,如“十日集中整顿”“百日专项治理”或“XX季行动”等。
不可否认,“突击执法”的轰动效应在一段时期内确实功效显著且“立竿见影”,甚至它还成为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的炫耀资本和评功论赏的一大政绩。然而,百姓所关心的是:这“突击”之后的“事儿”会怎样呢?实际上,这种突击式执法本身弊端非常大。一方面,对任何执法部门来说,不可能天天去搞突击、打战役,长此下去有限的执法力量也无疑将疲惫不堪;另一方面,既然是突击执法,就容易导致执法的标准、尺度与常规执法有不统一的现象,甚至有过重之嫌,突击执法的成果也往往容易昙花一现,突击过后,一般而言,都会出现一定的“反弹”,这样的整治效果,从长远看难以令人乐观。而“突击”过程中“不惜一切代价”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的大量消耗,也使得“执法成本”与“资源”无端浪费。最重要的是:“突击执法”把原本时时、处处皆有效的法律原则“变通”成了“临时抱佛脚”的“尚方宝剑”,如此行径不仅有悖于依法治国的精神,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信誉,一些“潜规则”又大行其道,后患无穷。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不言而喻,推进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口号,必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而老百姓看的就是在现实中如何执行。针对目前行政监督执法中存在的种种权力寻租的现象,有必要彻底消除部门利益以及权力寻租的空间。推进综合执法,解决不同法规相互矛盾的问题,改变一个行政相对人要面对多个行政执法部门重复执法的困境。一方面,一些执法单位对于违法行为不是通过日常执法积极主动去加以制止、查处,而是等问题积累多了,社会反映强烈或上级督办时,才搞突击执法或采取大规模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这样做,虽然会在短期内能见到一定效果,但一阵风过后往往故态复萌,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以及问责制度。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令行政执法人员从主观上就不敢也不想利用权力寻租,同时摆脱执法难度过大、执法成本过高困局,减轻和消除由于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查处,可能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