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519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正式揭牌,并聘任了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以及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并表示,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对不断创新、发展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密切人民法院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学理论界、科学技术界的合作,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国家环境司法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要以构建环境资源法治领域的一流智库、核心智库为目标,在环境司法的重大决策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周强强调,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环境司法建设。总结环保法庭建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努力使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

  周强要求,要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好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理论的作用,促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研究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尽快推出一批理论成果,为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以及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理论支持。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构建开放合作研究平台。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要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成为既懂审判又会研究的复合型人才。要创建开放、多元、合作的工作新模式,加强与环境保护部所属的研究机构以及国外智库的交流合作,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