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通报2014年全区法院民商事再审案件审理情况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513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区法院民商事再审案件审理情况。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14年全疆各级法院依法审结各类民商事再审案件1151件(自治区高院审结536件,各分院、中院及基层法院审结615件),未结204件,结案率84.88%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郝桂花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李飚现场回答了参会媒体记者关注的问题,详细介绍了哪些民事案件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就记者们最为关注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未指出明显错误的对再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这一问题,李飚副庭长表示,针对检察机关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若发现检察机关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以及再审检察建议未指出明显错误的,即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若人民检察院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抗诉或者将再审检察建议附函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