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谈”之后,全方位整改
4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约谈十条》,对约谈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实施条件、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未来,“约谈监督、责令整改”或会被广泛地应用到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通过约谈,过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监管机关和被监管企业相互猜测的情况,将得到有效解决。有专家表示,这是为推动网络治理领域约谈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国家网信办迈出的坚实一步。
2月2日,网易被“约谈”。
4月10日,新浪被“约谈”。
你约了吗?今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就极有可能被国家网信办及北京等地网信办约谈。
有网友将约谈形象地比喻为“喝茶”。不过,约谈肯定不会像“喝茶”一样轻松。根据《约谈十条》的规定,约谈情况将被记录在案,严重者将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对一些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此前,国家网信办和北京等地网信办就一直尝试在依法处罚之外,通过约谈来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这次基于实践,国家网信办又最终研究出台《约谈十条》,令原有的约谈行为更加规范和完善,赢得各方赞誉的同时,也使“约谈”行为本身有规可循。
约谈不会取代行政处罚
不可否认,网络空间日渐清朗。
然而部分网站出于商业利益等考虑,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过程中,仍然存在违法转载新闻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谣言,以及散布暴力、恐怖、诈骗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等问题。
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今年2月伊始,国家网信办及北京市网信办对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网易和新浪相继进行了约谈,要求其整改。
被约谈后的这两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受到的触动很大,对依法办网、文明办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将根据约谈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切实承担起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这两次约谈可不是走过场,这从约谈后的整改效果就可见一斑。4月28日,国家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局长范力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透露:约谈之后,网易、新浪立即针对违规转载新闻及散布谣言、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诈骗等违法和不良信息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其中网易通过对全站频道及栏目的三轮彻底排查,主动关闭了6个频道的17个问题栏目,清理互动环节负面及低俗信息约2.4万条,处理各类违规账号400余个,封禁发布色情低俗信息IP地址19个,撤换了一批广告客户,清理了一批不符合规范的合作商,网站内容质量明显提升。新浪目前正在整改中,整改完成后,也会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据悉,国家网信办出台《约谈十条》,其约谈的对象不仅仅只是新闻网站,还包括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等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针对一些客户端打违法违纪“擦边球”的现象,范力表示,国家网信办和各地网信办将对此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苗头和线索,决不姑息迁就。
而采用约谈这种行政管理手段,是不是就不需要对企业再进行处罚了呢?
范力对此回应说,实施约谈与依法处罚并不矛盾,不是以约谈替代处罚,约谈后不再处罚;同时,也可以避免只是单纯地一罚了之、以罚代管。进行约谈是为了加强指导监督,帮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认识问题、改正问题,更好地依法开展服务,目的还是为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约谈引入社会力量监督
“从我的角度讲,所谓的约谈只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整顿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系列举措中,又多了一种手段。但通过这种手段要彻底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而只能说是有助于一些问题的解决。”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教授认为。
王四新介绍,以前互联网企业一旦违规,仅仅适用已有的互联网行政法规的一些处罚。比如平台出现了大规模的谣言,按照法律的规定,最多罚款也就是两三万元钱。这样的处罚对企业本身没有任何触动,因为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企业自然也不会认真仔细地去配合。
“约谈有其自己发挥独特功能的方式,它实际上是对纯粹的比较刚性的法律程序以外的一种补充,是一种柔性的工作方式。”王四新说,罚款不能解决问题,但引入约谈实际上就等于向企业传递一个重要的信息:你的企业违规违纪,已经被关注到,我们监管部门已经掌握了相当的材料。不仅是管理机构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最主要是通过约谈,会引起社会和广大网民的关注,引入社会力量对其进行监督,就会成为公共事件。
在王四新看来,现阶段,约谈至少比只适用于法律进行处罚要有效得多。这是因为,引入约谈之后,一方面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监管,另外一方面,约谈以后仍然整改不力的,还可以加重处罚。
“我认为,目前约谈这种措施不是要把互联网企业拍死,而是多了一种交流的方式,发现问题,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也是行政监管机关的一种主动行政行为。”王四新说。
约谈构建沟通反馈机制
“网络治理领域,约谈形成制度方式这应该是第一次。”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欲晓在谈到《约谈十条》时给予高度评价。
然而,约谈作为行政指导措施并非网络监管部门独有。
截至目前,在国土资源、价格、证券、银行、环保、卫生、住房及城乡建设、公安、旅游、文化宣传、信息安全等领域都已经建立了约谈制度,采用约谈方式来纠正问题、规范行业行为。
“从实施的情况看,在相关领域中约谈机制有利于监管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善意沟通,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缺失。行政相对人对于监管机关的管理意图和监管要求,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约谈的目标。”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传媒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陈欣新认为,虽然这些领域各自的约谈程序和内容有差别,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即通过约谈,被约谈单位既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以及监管机关的执法考虑,也能将自己在运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苦衷以及对现行法律和规定的涵义的不同理解和完善法律规则的建议,告知监管机关。
“约谈不是要让企业经营不下去或给企业发展设置障碍,而是善意地沟通,良性地互动,更多地是为了企业的未来,如何改,如何发展。也就是说,互联网监管机关和网络服务单位以及消费者,在促进互联网行业实现良性运营方面,利益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陈欣新解释说。
对于企业等监管对象而言,也有可能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所以存在违法违规的一些情况。如果仅仅是单纯地接到一个处罚通知,企业就没有诉求渠道,只能知道自己违法违规了,但应该怎么改怎么做就不知道了。事实上,没有约谈这样一个沟通反馈的双向机制,双方只会相互猜测。
“通过约谈,双方对监管事由的说明,监管目的更清晰。出台一个处罚决定,什么原因,什么情况,监管方和被监管方通过沟通,让信息更为流畅,并保证其真实性。约谈就是建立这样一个机制。”不过,李欲晓也认为,光有制度还不够,约谈是否完全有效,还要看约谈实施的过程,以及整改的结果,不可盲目下判断。此外,监管领域还会不断创新,会发现其他更有效的方法,还可以去尝试,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