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改编影视作品的版权问题已成难题
实际上,近年来,类似《何以笙箫默》电影版权纠纷的案例有很多,如此前《武林外传》版权方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中影集团合同违约一案。与电影版《何以笙箫默》状况相似的还有根据盗墓网络小说《鬼吹灯》改编的电影,据了解也有两部,一部是由乌尔善导演、陈国富监制的《鬼吹灯之寻龙诀》,主演分别是陈坤、黄渤、舒淇;而另一部《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则由陆川执导,赵又廷、姚晨、李晨等人担任主演,据称是陆川版《鬼吹灯》系列电影的开篇。据悉,两部电影都已经拍摄完成,有望在热门档期上映。
大量的网络小说已成为影视剧开发的“金矿”,不仅投拍了电视剧、网剧,还要拍摄电影,并且一部小说不止被一个影视公司所“相中”。由于市场行情大好,以至于一些影视公司纷纷提早“囤货”,密集收购网络小说电影版权。因为可能涉及的版权纠纷,必然要求版权人以及各影视公司谨慎对待,才能够避免利益纠纷。“版权”这个词,多数人都会与文字创作联系在一起。事实上,随着电影产业的发展,电影版权也日益成为关乎多方经济利益的话题。
所谓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公司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电影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尽管目前中国电影收益仍主要依赖于国内票房收入,但随着逐步完成正版化、高清化转型的网络视频行业成为电影版权最大的买家之一,构成中国电影产业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为实现电影版权的价值最大化提供途径。
在欧美发达国家,一部影片的收入来自影院的只有不超过30%,更多的是来自后电影,也就是录像带的版权的销售,DVD版权,电视版权,网络版权,形象产品的开发,相关版权的转让等等。由此可见,“电影版权”的商业价值远远大于影院票房利润。近年来,中国电影业已经开始关注后电影市场的建设和打造,通过努力来拉长和完善中国电影的产业链,推进电影衍生品开发及授权业务的力度,使电影全产业链得到充分释放和延伸,实现电影版权的价值最大化。
就《何以笙箫默》电影版权纷争而言,类似这样的纠纷,最终无非是原作者以及两家影视公司三者协商达成一个分成方案。在不改变原有版权授权交易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版权续约条件进行细化的方式来处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影视公司于授权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才取得影视拍摄许可证的,影视公司有权要求作者续约但须支付更高金额的授权费或者影视公司在授权期届满提前一个月需与原作者进行版权续约的谈判,未能达成续约的,不得在此期间内进行影视剧本备案。类似这样的具体而明确的权利限制,可以使双方对即将到期的作品版权提前做好规划,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的版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