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微博擅用网络图片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华恒汉方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2000元。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因北京华恒汉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汉方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4幅图片,将华恒汉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涉案图片,赔偿损失和维权的合理费用并赔礼道歉。
原告华盖公司诉称,其是美国GettyImages公司设立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相关图像素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其知识产权的侵犯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被告华恒汉方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发布的“华恒汉方”新浪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4幅摄影作品。
华盖公司为证明美国Gettylmages公司对主张的4幅图片享有著作权,以打印浏览网页资料及保存浏览网页数据并加盖时间戳的方式固化了网站内容,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了三份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华盖公司诉称:公司曾多次要求被告提供授权使用文件,或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但被拒绝。无奈,华盖公司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删除涉案图片,赔偿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28000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华恒汉方公司辩称:被告新浪微博中的图片来自于网络下载,图片都没有原告公司证明归属的水印,因此不能证明被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同时,被告从未收到过原告通知侵权的传真件或电话,微博中发布的信息为健康生活的信息和知识,属于公益行为,且涉案图片已经全部删除,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此外,被告并没有侵犯原告人身权利,不同意道歉。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盖公司通过加盖时间戳固化网站内容的方式,证明了涉案图片相关信息的记载与GettyImages公司对华盖公司的版权确认及授权书内容相互印证,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华盖公司享有权利并提起诉讼。华恒汉方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官方微博上使用涉案4幅图片,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表示上诉。
(作者就职于北京昌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