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法治信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国家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2015年作为信访法治建设年,着力推进法治信访,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群众期待同频共振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一、法治信访的实践需要
信访工作只有遵循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沿着法治轨道进行,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一)法治信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作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决策,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四个全面”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肩负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履行好这一职责,就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用法治思维来审视当前的信访工作,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分析引发信访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明晰信访工作职能,处理好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的关系,努力构建高效规范、和谐有序的信访工作新格局。”(舒晓琴:《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人民日报2015年2月2日)
(二)法治信访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者肩负着重要任务。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定分止争,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秉持法治方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诉求,政策不落实的落实到位;诉求不合理的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律师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法治信访,切实依靠法律的力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治信访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信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部署,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网上信访、信访工作考核、督查督办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取得信访总量、正常访、集体访、非正常访数量下降,信访形势好转的“四下降一好转”的明显成效。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法治信访是信访工作必由之路。法治信访使信访工作定位更加清楚,职能更加明晰,公信力更加增强。
二、法治信访的实践路径
推进法治信访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让信访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
一要全面落实《信访条例》,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条例》作为目前最高的信访工作法律依据,为处理信访事项提供了基本遵循,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要把依法逐级走访落实到位,通过广泛宣传、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引导信访群众逐级走访,切实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让信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要把初信初访办理落实到位,强化首办责任,严格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推动信访事项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妥善处理;要把复查复核落实到位,采取公开听证、会商评议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核,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复查复核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二要坚持推进访诉分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群众“信访不信法”与过去的诉访不分有着直接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信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要求,全面推进诉访分离,严格甄别把关,支持配合政法机关的工作,切实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渠道中剥离出来,引导到司法渠道解决,维护司法权威。
三要梳理明晰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党的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为此,国家信访局正在与37个部门研究,分离梳理本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一一引导到相对应的途径依法处理。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方便群众反映诉求,通过法定途径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四要创新非访处置方式方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反映诉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应该依法依规提出,不能突破法制底线。当前,群众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还比较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法治信访,不仅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还要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性质上看,“非访”行为属于社会治安问题。对扰乱社会秩序,在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的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访群众“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的不正常现象,树立起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鲜明导向,真正依靠法治实现对“非访”的“终结”。
三、法治信访的实践保障
推进法治信访,光靠信访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统一认识,共同努力实践。
首先,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古罗马有句名言:“法律是公正而善良的艺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行政,正是掌握和运用好法律这门艺术的“金钥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当前的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守法的模范。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其次,要增强学法用法的行为自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单靠政府机关自身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依赖全民的支持。因此,需要注重宣传、注重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让公众信仰法律,增强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同感。”(王勇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讲稿,第11-12页)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高度重视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塑造,让人民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自己的权益受到破坏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提出诉求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摈弃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再次,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目前,在国家层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只有《信访条例》一部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覆盖面窄,一些规定滞后于形势的发展,难以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加强信访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尽快形成一个符合中国特色、体现法治精神、管用有效、相互配套、覆盖广泛的信访工作法律制度体系,确保信访工作在法制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总之,随着法治信访以及阳光信访、责任信访的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