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司改” 举措“翻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构建和设置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实践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自201411月建院以来,虽只有短短半年时间,该院一方面贯彻落实相应的司法改革部署,同时更是在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和扁平化综合管理方面摸索出新的举措,着力探索阳光开放透明的司法机制。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探索“院长开庭周”

  据了解,截止到20154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3202件,院长宿迟、副院长陈锦川和宋鱼水共审理案件68件。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和审判监督庭四位庭长共审理案件120件,与司法改革前院庭长不参与案件审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将院庭长办案推向了常态化。

  自今年4月份开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实行“院长开庭周”,将三位院长依次排列。院长宿迟的开庭周为每月第二周,副院长陈锦川的开庭周为每月第三周,副院长宋鱼水的开庭周为每月第四周。在开庭周期间,院长们要进行集中开庭,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的事务由其他院领导代替,在非开庭周期间,根据各自承办案件的情况随时安排开庭,开庭周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最低限度的办案时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宋鱼水告诉本社记者,院长宿迟“开庭周”一周时间开庭审理了16件案件,由于是集中到3天的审理,平均一天审理5个案件,工作量非常大。

  宋鱼水介绍,由于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工作更细致,更程序化,开庭周中院长首先能感同身受新的审理模式下法官的工作方式,另外院庭长在案件审理案件中还要考虑量和质的压力,不仅有随机的案件分配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要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以便起到裁判指引作用。

  宋鱼水说,为了提高开庭的效率,院庭长在办案过程中逐步摸索出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法,即采取“焦点审理法”,突破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旧有模式,庭审中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理,节约主审法官的办案时间;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由法官助理在庭前进行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申请回避、初步质证等准备工作,节省法庭审理时间;注重全面审查案件,探索案件发生根源,在判决书中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平衡,注重民法、商法理念等在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体现。

案件去行政化

探索“专业小组研讨制”

  据宋鱼水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已取消个案汇报制度,改汇报制为咨询制,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性措施,需要向院庭长汇报,由其签发以外,案件最终的决定权都回归到法官和合议庭。

  为了保证法官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有足够的专业意见支持,该院成立了由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的著作权、专利、商标、综合4个调研小组,同时在知识产权各个领域跟外界专家学者包括律师界取得广泛联系,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共建合作关系。承办案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遇到各类疑难问题可以放在调研小组里共同来讨论,也可以充分听取外界专家学者的不同观点,但是除了合议庭以外,没有任何人能够决定案件裁判结果。

  宋鱼水告诉记者,在专业小组里,院庭长也可以参加研讨,但不是决定者,庭长只是作为专家参加研讨,最终的决定权是在合议庭,这是该院探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的实质性改变。

改革裁判文书 实现繁简分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年将裁判文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的调研课题,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关联性案件多、法官自由裁量权大等特点,对裁判文书进行系统梳理,实现文书的繁简分流,保证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对裁判文书说理方式进行调研和改革,确保在判决书说理部分体现对当事人的问题和情感的积极回应。

  据宋鱼水介绍,目前在已经做出的判决中实现了以下重要改革措施,首先在判决正文前增加判决摘要,这在该院的一号案中已予以适用。通过添加判决摘要,既提炼了判决的主要观点,又使得判决结果一目了然,能够达到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便于开展相关调研检索工作等多重目的。其次是在判理部分引用在先相关判决的观点,即在裁判文书中将本案与相关在先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比较、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加以援引的裁判方式。该项措施旨在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同时通过在先示范案例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

  另外撰写判决时以案件争议焦点为单元予以展开,将当事人诉辩主张、相关事实查明及判决说理均置于争议焦点项下,清晰直接、一目了然,并在判决中就封闭式权利要求与开放式权利要求的界定进行充分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