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梁信提《红色娘子军》诉讼

    演员梁丹妮的父亲、冯远征的岳父梁信是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剧本作者,自2010年起,他对该剧的著作权提出了主张,201543日该著作权纠纷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审。

九旬老人起诉

    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一直是中央芭蕾舞团的招牌剧目,前后历经了五代演绎,广受赞誉。然而,年近九旬的该剧电影剧本作者梁信,自2010年起对剧目的著作权提出了主张,让这部红色经典芭蕾舞剧进入了纠纷争执之中。

    在双方矛盾分歧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梁信一纸诉状,将中央芭蕾舞团告上了法庭。2012416日,北京西城法院曾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做出判决。

    时隔3年之后,201543日上午,西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梁信起诉称,1961年他本人创作了剧本《红色娘子军》,同年被拍成电影《红色娘子军》。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根据《红色娘子军》的同名电影改编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进行公演。

    19936月,双方依照19916月公布实施的著作权法订立协议,确认了被告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根据原告的同名电影剧本改编而成,被告中央芭蕾舞团负有署名义务,同时约定中央芭蕾舞团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报酬。

    2003年该协议期满后,被告中央芭蕾舞团迟迟不与原告续约,梁信曾经申请通过北京市版权局行政调解未果,于是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中央芭蕾舞团停止侵权,在未经他另行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根据他作品改编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公开向他赔礼道歉,赔偿其被侵权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5万元。

    中央芭蕾舞团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称:“我们认为这是永久性买断,不是所谓的10年使用期限。”被告方认为自己没有到期仍然改编梁信作品的侵权行为,早在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改编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时,就已享有改编权和表演权。在1993年双方签订的合同序言中也写道,“改编过程得到了梁信先生的膺荣和帮助。”

    此后,中央芭蕾舞团并没有新的改编行为,表演自己的改编作品是不需要经过梁信许可的。双方当时所签协议书中涉及的“一次性付给”5000元,是中央芭蕾舞团表演改编作品付给原告的报酬,而且在每次芭蕾舞剧表演时,都有梁信的署名,梁信一方援引的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该案。

    围绕着中央芭蕾舞团改编的芭蕾舞剧是否得到了梁信的许可、1993年双方签订的协议性质属于转让还是许可、“5000”元究竟是“十年使用费”还是“终身买断费”等争议焦点,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

特定历史时期的

文化作品保护

    北京西城法院表示,由于本案涉及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作品保护,西城法院在本次开庭前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处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专家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本次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对此案做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由于梁信已经年近90岁,且常年居住于广州,因此该案维权主要由其女儿梁丹妮与女婿冯远征代表老人出面协商。

    虽然开庭当天冯远征夫妇并未到庭,但对此次纠纷,他们曾多次公开对媒体表达他们的态度:“中央芭蕾舞团上演了《红色娘子军》将近2500场,按照当时付给我们的5000元版权费,现在我们每场版权费只有2块钱。”主张要求中央芭蕾舞团进行侵权赔偿。

    中央芭蕾舞团则表示,梁老并没有出面表态,其余人的态度并不能代表梁老的意见,他们会等待法院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