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追捕贪官的中国抉择

“天网”行动,不仅涵盖公安部的“猎狐2015”专项行动,而且牵头部门增加了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等诸多部门,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

 

2014年,中国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人。

今年3月,中国再次重拳出击,启动“天网”行动,全方位展开海外追逃追赃行动。由于当前腐败现象的跨国化趋势日益突出,许多贪官将国外视为避罪天堂。“天网”行动作为“猎狐”行动的升级版,从今年4月开始,将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腐败分子,追缴涉案资产,劝返外逃人员。

如今,追逃网络正在收紧,追缴海外赃款的形势也愈加紧迫。

“天网”压缩外逃空间

3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研究部署2015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决定启动“天网”行动。

仅仅过了一天时间,28日下午,潜逃老挝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被押解回国。

庞顺喜、安慧民因分别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于201412月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发后潜逃至老挝。公安机关与天津市相关办案单位组成联合缉捕工作组赴老挝,在老挝执法机关积极配合下,经过多日艰苦细致的摸排侦查和控制挤压,二人于日前向中国驻老挝使馆投案。

49日,公安部猎狐境外工作组将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引渡回国。这也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天网”行动,不仅涵盖公安部的“猎狐2015”专项行动,而且牵头部门增加了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等诸多部门,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表示,目前,中国抓捕外逃贪官与世界合作也越来越频繁。无论是在东南亚国家的“多点开花”,还是在美洲、大洋洲的“重点突破”,或是在欧洲国家首次获批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中国的国际追逃行动,早已大大压缩了贪腐分子逃往国外的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仅201411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就有7次讲话谈及追逃追赃和反腐国际合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交涉力度,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4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约翰逊。双方就追逃追赃与遣返合作,深入交换意见,并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会为逃犯提供庇护,将在各自法律范围内,努力将其实施遣返。美方表示,会积极支持中方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和公安部“猎狐2015”专项行动。

对此,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袁鹏认为,美国近期以来的积极参与,也是看到了中国反腐的决心,看到反腐最终结果有利于清理中国政治和商业环境,对中美关系的长远发展有利。正因为此,才选择转变态度做中国反腐的“积极合作者”。在他看来,反腐将成为中美关系新增长点。

目前,境外追逃已成为我国反腐败“第二战场”。那么“猎狐”行动开展后,为何升级到“天网”行动?

据和静钧介绍,“猎狐”行动由公安部牵头,重点在缉捕和抓捕潜逃在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而“天网”行动在延续“猎狐”行动专项任务的同时,还承担了其他多项工作,多个单位强力牵头驱动,使专项行动变得更有效率和针对性。如人民银行牵头,可以使众多商业银行与金融单位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洗钱、转移非法资产、隐匿资产等展开针对性的行动。中组部则重点对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清查处理,并对审批、保管环节负有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也就是说,“天网”行动不仅重在追逃追赃,也重在防逃,进一步压缩贪腐分子的外逃空间。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梳理发现,201410月至今,对于中国政府的海外追逃追赃行动,已有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在内的多国政府表示愿意合作。

海外追逃追赃有多难

  

追人追赃,是海外追逃的两大任务。不过,眼下中国海外反腐还面临跨境追逃,涉及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司法制度等难题。所以,仍有不少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中国腐败犯罪分子携款外逃最早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近30年来,腐败分子通过洗钱渠道将巨额资金汇出境外,再准备护照,先将家属转移境外,然后自己择机潜逃境外,这已经逐步成为腐败犯罪的经典公式。针对这种局面,中国在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机制方面一直在努力,这些年积累了赖昌星遣返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胡星劝返案、高山劝返案等一系列成功案例,也追回了大量涉案腐败犯罪资产。

记者查阅发现,截至201410月,中国已与64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移交被判刑人条约共122项,其中,与56个国家缔结的100项条约已生效。由于“死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等原则,中外联合抓捕外逃贪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日前,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透露,中方已经向美国提供了一份追逃“优先名单”,请求美方协助追捕,名单上的人都藏匿在美国。

325日,美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表示,美方曾收到过中国提供的逃美贪官名单。目前,有关的追逃行动正在进行之中。她强调,两国主要通过司法部门讨论追逃事宜。美方鼓励中方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情报,以便让美国执法部门能够对涉腐案件进行调查和起诉。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张磊向记者表示,作为腐败分子主要潜逃国家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尚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而引渡是中国海外追逃最主要的司法合作方式,中国刑法虽然已经加快了废止和限制死刑的步伐,但是对于腐败犯罪还保留有死刑。

在他看来,追逃追赃实践中,中国不可避免地受到条约前置主义、死刑不引渡原则等因素的制约,使得中国大量的引渡或者遣返请求被对方搁置甚或拒绝,影响境外追逃追赃的效果。而且,境外追逃追赃成本高昂,境外工作经验缺乏,技术条件较为落后,对他国法律了解较少都会成为障碍。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追逃方式有四种: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其中异地追诉需要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国际已有关于外逃人员追赃的成熟制度,即“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制度”。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各成员国需要建立的一项国际追赃法律制度。

张磊指出,这一制度的作用在于,只要能够证明相关资产是非法所得,一国司法机关就可以签发没收令,并请求其他国家协助执行。但中国至今未建立“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制度”。

建立国际反腐常态化机制

从国内看,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中国在国内的大规模反腐败效果外溢,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

从国际上看,反腐败成为中美两国合作的重要领域。201411月在北京举行的APEC会议通过了《反腐败宣言》,反腐败合作网络开始运行,美国是参与者之一。在接下来的新西兰G20峰会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了《反腐败行动计划》,美国同样也是参与者。这一系列的合作均表明,中国在国际合作领域扛起了反腐败大旗。因此,也有专家表示,在这种背景下,美国要争取道义上的制高点,在对待反腐败问题上不可能再用旧有的标准行事,成为这项深得民心事业的阻碍者。

然而,在跨国追捕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国际社会开始流行“赃款分享制度”,即扣留一部分赃款作为“报酬”,以弥补追缴中经济上的支出等。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相继建立了犯罪资产分享制度。英国颁布了一项专门的《犯罪收益追缴法》,美国对追缴犯罪所得分享比例取决于他国在司法合作中的贡献。而中国现行追赃强调全额追缴,没有扣除与分享机制。

此前,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把追逃追赃工作落到实处,应当加快与更多西方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速度,认真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在引渡条约缔结前寻求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其他追逃形式,有关部门要加强自身的国际合作能力建设,增进对有关反腐败国际规则的了解和运用。”

张磊建议,中国应当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的工作机制,建立动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完善公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公示、审查制度,加强公务人员出国审批报备的监控力度,建立公务人员配偶子女移居海外、出国留学的报告和备案制度,严密防范犯罪嫌疑人外逃。

此外,追逃工作中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大力充实。面对海外执法,工作人员的语言能力、业务素质过硬,才能有效进行司法对接。

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也为中国加大反腐败国际合作力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国际合作进行海外追逃,中国也可以借鉴国际廉政经验改进反腐倡廉的策略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