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清查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全面准确查清当前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以及刑罚执行的基本情况,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等问题。”4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最高检日前决定4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严厉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

    肖玮称,这次专项检察活动将通过核查摸底实现“四清”,即: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情况清,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情况清,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违法的情况清。

    检察机关要内外“两手抓”,对内“要对掌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清理、核对、建立台账”,对外要“把检察机关掌握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单与执行机关掌握的名单逐人进行对比,查明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情况及其原因”,特别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要逐人见面。

    另外,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就什么是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有哪些危害等情况,发生在哪些环节以及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12种情形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说明。

    袁其国说:“脱管,就是这个人‘不见了’;漏管就是在名单中没有这个人,或者换句话说,叫没见到人;虚管,就是不管。”“这三‘管’,是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社区服刑人员和在监狱里服刑人员,只是服刑的场所不同而已,他们本质上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罪犯。”袁其国表示,如果不断发生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会给我国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司法公信力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隐患。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周伟称,通过专项检察活动,检察机关将会把社区矫正环节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由最高检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会同各级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