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同时公布审理涉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4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4年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正式公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场发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
据了解,北京市法院去年审理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微软公司诉北京合众思壮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王老吉诉加多宝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司法保护在激励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此次,北京高院发布了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城隍”商标争议行政案、“58同城”不正当竞争案等入选。此次评选的“十大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也兼顾了不同的案件类型,并突出体现加强保护的司法导向,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和科技创新,推进首都知识经济发展,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焦彦告诉记者,近年来,围绕综艺节目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逐步增加,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为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常态,加强对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统一司法尺度,促进我国电视产业甚至整个文化产业发展,北京高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此类案件中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解答》共11个条款,确立了综艺节目性质认定的方法,并对综艺节目权利的行使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同时,《解答》进一步规范了综艺节目网络侵权案件酌定赔偿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对综艺节目模式作出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