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需法律保障

浙江青年法学沙龙在德清召开

 

    49日,2015年第二期浙江青年法学沙龙在浙江省德清县聚焦浙江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中法治的问题,探讨研究从法律层面为城乡一体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的战略部署。20143月,浙江省政府批准《德清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试点目标是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试点期间,德清县实现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居住证制度和相关行政制度等“四改”并行。

    但试点一年来,遇到了诸多法律瓶颈和现实问题。为深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为城乡一体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浙江省法学会专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与来自试点工作一线的德清县10多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研讨。

    浙江省法学会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和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以及湖州市、德清县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约40余人参加了这次沙龙。去年11月成立的浙江省法学会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依托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对接城乡一体化法治发展重大需求,力求使研究中心成为以城乡一体化法治问题为导向的跨学科协同创新研究平台,助推法治浙江建设。

    这次沙龙由湖州市法学会副会长陈晓杰主持。德清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震作为沙龙主报告人,详细介绍了当地城乡一体化改革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赵震认为,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面临诸如欠缺农村产权流转改革措施的法律基础、征收征用补偿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与主体性质不明、城乡一体化推进中的利益损害赔偿标准不一等问题。他提出,政府层面要从完善制度明确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与交易体系等7个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司法层面要从妥善处理农房流转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等6个方面定纷止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与会人员围绕沙龙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实践探索,就农房(宅基地)流转合同效力认定及法律处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合同效力认定及法律处置,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及流转后衍生的经营权质押合同效力认定及法律处置,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等,交流调研成果,发表观点意见,并展开讨论。

    浙江省法学会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韩灵丽教授从农民权益的保护、改革如何突破、司法保护等方面为本次沙龙作了学术点评。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认为,这次沙龙聚焦问题、虚实结合、突出法治、注重借鉴、咨政建言。他提出改革要解决价值导向问题,改革的探索不应该满足于打“擦边球”,改革要有勇气和担当。

    围绕城乡一体化法治保障问题,陆剑锋要求全省法学学术界建构分析框架,解决研究的碎片化问题;剖析本质内涵,解决改革的核心价值取向问题;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理论体系的形成问题;完善顶层设计,解决改革于法有据的问题;依托研究中心,解决研究的深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