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学员观摩庭审

  本报讯(记者冯雷 通讯员王璐)42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在陕西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公开庭审未央区检察院公诉诈骗案件。200余名法院、检察院、公安干警现场观摩学习。

  据记者当庭了解,由未央区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新型媒介交友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利用微信平台取得网友信任并成功骗取现金86360元。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刘某当庭认罪。经过评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量刑宣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现金20000元。

  庭审结束后,陕西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学员告诉记者,观摩庭审,可以促进法院庭审活动的规范化,维护司法公正,找出学员自身存在的差距,提高参与审判的业务技能与自身司法行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