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惩治醉驾犯罪重在综合治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通报醉驾案件

  本报讯(记者周泓伯 □范雪慧)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入刑以来,新疆全区基层法院审理了大量醉驾案件,不少地方醉驾案件一跃成为基层法院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审判任务十分繁重。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指导全区法院依法高效审理了一大批醉驾案件,保证了该罪名的依法正确适用。 

  2012年至2014年,新疆全区基层法院共审理醉驾案件6493件,其中,20121382件,20132025件,20143086件,由此可见醉驾案件不仅数量多,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各法院报送的统计数据分析,新疆全区法院醉驾案件审判工作主要具有犯罪主体特点明显,主要以男性、无固定职业者、文化程度低者居多;醉驾案件发生的道路种类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醉驾案件的机动车类型以普通轿车、摩托车居多;醉驾案件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者居多等特点。

  发布会上,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强调,预防和惩治醉驾犯罪重在综合治理,长期坚持。新疆全区法院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驾驶人员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自觉守法,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以更好地防范醉驾行为的发生。新疆全区各级法院将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依法惩治醉驾犯罪,与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推进平安新疆、法治新疆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