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受理针对大气超标排污企业公益诉讼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24日,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称,法院当日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公益诉讼。

    据了解,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19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提出判令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共近3000万元等5项诉讼请求。

    根据媒体报道,德州当地有关部门多次督促被诉企业对污染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先后4次对该企业进行了每次10万元的处罚。去年10月,环保部也曾公开点名批评该企业未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存在不少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这家企业多次受到地方环保部门处罚,环保部也对其公开点名批评,但是都没有得到企业很好的整改回应。我们按照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条款,提出了一个惩罚性的诉求,即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

    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包括环联会在内的一批社会组织,获得了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我们想探索对这种屡罚屡犯、屡禁不止排污行为的公益诉讼,使其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加大其违法的成本,从而制止这种违法排污行为。”马勇说,目前对于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比较少,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我们不排除再提高索赔金额的可能。”马勇说,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往往受制于当地政府。现在对污染企业通过司法追责和行政执法并用,形成强大的合力,将会弥补只靠行政执法、手段单一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