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社团:功名还是尘土
当虚拟遭遇现实,网络社团所面临的不仅有支持和肯定,有时还会碰上质疑与冲突。
3月18日晚上21点,合肥机场,张宝艳正在等待开往吉林的飞机。
“一年有一半多时间在全国各地跑。”54岁的张宝艳说什么也没想到,8年前开办的“宝贝回家寻子网站”,能由一个没名没分的网络社团,成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正规社会团体,并能收获国人那么多的关注和支持。
趁着等飞机的间隙,张宝艳同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聊起了网络与社团的故事。
一个公益网站的奇迹
截至2015年3月19日下午2点,“宝贝回家”已经成功为991个宝贝找到了家人,还有3万多人在网站上继续寻亲。
1992年,张宝艳看了一篇报告文学,名字叫《超越谋杀的罪恶》,文章描写了多个被拐儿童的故事,其间家人寻找孩子的痛苦,孩子想念父母的凄楚,深深刺痛了她。作为一个4岁孩子的母亲,张宝艳不敢想象:“如果,我的孩子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两个月后,自家孩子真的给她带来了一场虚惊。
“孩子丢了!”听到孩子姥姥这句话,张宝艳犹如五雷轰顶瘫坐在地上,报告文学中的文字犹如跑马灯一般,不停地在自己脑海中闪回,“孩子一定是被拐了。”
那天,孩子和姥姥外出逛街,中途走散。姥姥找了好几个小时,遍寻不到孩子的踪影,一家人陷入慌乱。好在孩子机警,找不到姥姥,便凭借记忆自己回了家。
虽说是虚惊一场,但这让张宝艳真切感受到了被拐家庭的痛苦。她开始关注这类家庭,想以自己的行动来帮助他们。然而,在此过程中,有人把她当成了骗子,也有人说她是别有所图,“甚至被人从QQ群里踢了出来”。虽遭遇误解,但是更多人选择相信张宝艳,并结为朋友。
在这些“朋友”口中,她得知家长所用的寻亲模式非常原始,一般都是单打独斗,漫无目的张贴寻人启事,顶多就是几个家长组成一个寻子联盟,我帮你你帮我,资源依然得不到有效共享。很多父母为找孩子倾家荡产。
有位家长曾告诉张宝艳,自己在寻亲的过程中,曾发现一两百个被拐的孩子,但是苦于不认识其家长同时没有更多线索,而眼睁睁地看着他们继续在外漂泊。
“必须要找到一个更经济、更便捷,能共享的寻亲模式。”张宝艳暗忖。2002年,她创作了一个反映被拐家庭的剧本,剧中设计了一个理想的寻人模式,利用网络为失踪儿童家长提供免费寻人帮助,帮助走失、被拐、被遗弃儿童寻找亲人,帮助流浪、乞讨、卖艺儿童回归正常生活。
“为什么不把它用于现实呢!”身为大学老师的丈夫秦艳友看到了这一模式的价值,积极鼓励张宝艳利用互联网为寻子家庭服务,自己则联系同事、学生提供技术支持。说干就干,2007年4月30日,夫妻二人创办了“宝贝回家寻子网”。
“能为一个人找到家,就是我们的胜利!”张宝艳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提起网站初创时的目标。不到3年,他们就为100多个家庭找到了家人。2010年12月4日,张宝艳因此获得了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十年法治人物奖”。
颁奖词这样写道: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一个被拐孩子回家的路。一群志愿者,以爱的名义,为164个孩子找回丢失的世界。在法治的护佑下,政府与公民联手,演绎了一个个不抛弃、不放弃的传奇。
能为164名孩子找到家的“奇迹”,大大兴奋了国人的神经。著名演员濮存昕感动地说:“破镜重圆,向‘宝贝回家寻子网’的公益精神致敬。”
奇迹并未就此止步。截至2015年3月19日下午2点,“宝贝回家”已经成功为991个宝贝找到了家人,还有3万多人在网站上继续寻亲。
网络社团是否需要注册
“从当前中国网络社团运作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网络社团还不是正规的、正式的社会团体。”
2007年4月30日开通的“宝贝回家寻子网”,是国内第一家公益寻子网站,也是第一家公益寻子网络社团。创办几个月就为多个孩子找到了亲人,并吸引了社会各行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
摊子越铺越大,张宝艳和秦艳友商量着必须“正规化”。二人也注意到中国民政部当时公开的一组数据,截至2007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各类民间组织达38.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2万个,基金会136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等领域。
2008年元月,夫妻二人把成立“宝贝回家”志愿者组织的申请送到了吉林省通化市民政局。
“没想到从申请到注册成功,我们仅仅用了一周的时间。”张宝艳为民政部门办公高效惊叹。不仅如此,民政部门在得知张宝艳夫妇自费十几万元办公益网站后,免除了他们3万元的注册资金。
2008年1月18日,“宝贝回家”志愿者组织在通化市民政局成功注册,该社团从游击队转成了正规军。目前,网站注册志愿者超过11万人,志愿者中有国家公职人员、律师、警察、教师、全职主妇、记者、大学生、农民、工人,遍及全国各地。
志愿者队伍的壮大,也似乎让某些头脑灵活的骗子看到了商机。
“有些人冒充我们志愿者,同找到了孩子的家庭要钱,声称找孩子需缴纳资金,不明真相的人就说‘宝贝回家’黑了心了……”“背了黑锅”的张宝艳有些哭笑不得。
所以,张宝艳在网站首页第一行的位置,用红色黑体字标出了一句警示标语:本站所有寻亲帮助均为免费,宝贝回家不会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请勿上当受骗。
然而,纠纷还远不止这一遭。“冒名顶替”现象,在寻人者中也多有发生。债主以寻亲的名义在网站登记资料寻找欠债人,分手男女也打着寻亲的幌子寻找对方……
“必须要设立制度。”2009年,网站进行了规范,除“家寻宝贝”“宝贝寻家”和“流浪乞讨”这三项外,“其他寻人”这一项必须要提供有效证明。
吃一堑长一智,张宝艳的网站日益变得更制度化和法治化。
与正规的“宝贝回家”不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熊光清提醒:“从当前中国网络社团运作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网络社团还不是正规的、正式的社会团体。”
网络社团是不是正规社会团体,能不能在民政局注册社会团体?
3月19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致电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审批机构,得到的回答是:“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也不能肯定地说网络社团能不能注册,但应该是一个方向吧。”
记者翻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发现,民间团体组织需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登记: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住所,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等。
由此观之,很多网络社团带有临时性和自愿性,不符合社团登记条件。
虚拟与现实的冲撞
当网络遭遇现实,网络团体所面对的可能不仅仅是一场官司,更多时候还会遇到“情与法”的冲突。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丁元竹非常关注网络社团问题,他认为,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是目前许多网络社团共同面临的问题。
他建议通过建立网络社团的自律机制来进行规范和约束。政府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帮助网络社团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推进网络社团人事、财务、民主决策等制度建设,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政府还要积极探索实现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鼓励建立网络团体评估机构和评价体系,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渠道查询网络团体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丁元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然而,如何实现政府监管,尺度应该怎么掌握,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民政部门对网络团体采取的行政措施,有时也会引发“官司”。
国内首例虚拟社团被民政部门取缔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子,发生在2007年。民间网络虚拟组织“仨元学社”状告北京原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
社团代理律师张星水认为,被告北京市原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以“未经注册和备案”将“仨元学社”定位非法机构并加以取缔。原告不服。
“该社团不是常规意义上的社团,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实体性的社团,充其量只是一个网络虚拟社团,因此不需要到民政机关注册。”张星水为“仨元学社”辩护。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国公民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都受宪法保护。张星水由此认为,该社团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民政局的取缔行为是一种越权性的行为。”
当网络遭遇现实,网络团体所面对的可能不仅仅是一场官司,更多时候还会遇到“情与法”的冲突。
某网络反扒联盟的成员在追捕小偷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见义勇为者受到法律制裁,而失主却悄然失踪;未成年人加入一宣传正义、标榜信仰的网络社团,却被忽悠进了黑社会组织;11名“山友”通过在网站发帖自发结成团体,登山造成一名女子死亡,法学界人士认为发起人应承担一定责任……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熊光清在其《中国网络社团兴起的影响》一文中,曾对网络社团做了三个划分:在网络论坛基础上形成的虚拟社区;一些网站中的专题论坛和网上俱乐部;利用网络发起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公益性活动组织。
这三类网络社团,除了以张宝艳为代表的志愿服务组织,少数走向正规,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注册以外,其余两类几乎都没有“合法名分”。
网络社团是成就功名还是成为尘土,恐怕很多人都说不清楚。
正在合肥机场等机的张宝艳不关注这个问题,只憧憬宝贝回家的未来:“原本是打算一辈子能找到一个被拐孩子,后来又希望一年能帮助一个,我现在希望一天就能找到一个孩子……如果,宝贝都能回家,没有拐卖,网站不开也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