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

    317日,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沈阳召开。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国长青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4年全省法学会系统牢牢把握“稳中求新”的总基调,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律人才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创了法学会工作的崭新局面,为法治辽宁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服务辽宁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高度评价:辽宁省法学会是全国法学会系统基础最坚实、工作最活跃、成果最丰富的排头兵之一。

    对于省法学会党组工作,国长青要求,首先要把握大势、认清形势,全力适应新常态。其次,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奋力施展新作为,谋“党委政府之所需”、谋“法治辽宁之所求”、谋“政法工作之所急”。最后,要强化保障、优化作风,努力塑造新形象。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孙昌生代表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做工作报告,他在总结2014年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了2015年的任务。他要求省法学会在工作中适应新常态,抓住新机遇,在稳步创新中实现法学会工作新发展。他强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省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稳中求新”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法治”的总取向,坚持“适应、改革、建设”的总方针,切实把法学会工作放在全省政法工作和法治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去谋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安排部署和推动开展好各项工作。

  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在会上宣读《辽宁省法学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并特别强调鞍山市法学会的工作不仅获得了中国法学会网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荣誉,更是挖掘、总结、树立了孔立菊这一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学习的先进典型,为辽宁法学研究工作增了光、添了彩。

    鞍山市法学会被授予先进集体的最高荣誉奖项——“特殊贡献奖”。同时,由该会主办的《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分别被评为辽宁省法学会系统“优秀会刊”和“优秀网站”。

    据悉,这是鞍山市法学会连续8年被评为辽宁省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也是本次大会唯一荣获“特殊贡献奖”和同时获得两个单项奖的单位。

    出席会议的还有辽宁省法学会名誉会长陈素芝等领导。此次省法学会召开的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还增补选举理事、常务理事、兼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第一副会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