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由最高检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分别移送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两家检察院分别对李春城、蒋洁敏向咸宁中级法院、汉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