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检察”新品牌 释放执法正能量

编者按: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开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新品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效果。就此,本社记者走进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清友检察长进行了专访。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专访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清友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点举措,这就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是如何适应法治建设期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大局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于清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会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新论断,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很大原因就是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宪法规定,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关系。工作中,既要与法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要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决定》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就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去年以来,我院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在坚持公正执法的前提下,不断探索改进办案沟通、告知、听证等制度,加强与案件侦查机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说理,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在坚持严格司法、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实施。

此外,加强“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宪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方面,我院进一步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把是否公正司法作为评判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到自身司法办案活动合法、理性、文明、规范、和谐,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突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促进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

  

提高执法为民服务水平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中,指出要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就是要把“保障人民利益”落到实处,始终做到以民为本、执法为民。坊子区人民检察院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是如何坚持以执法为民理念推进检察职能工作的?

于清友:检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解决好执法为民问题,必须牢牢把握住保民生的工作重点,这是基层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近年来,我院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效果。 

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是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的根基,我院紧紧围绕坊子区委“一二八二”的任务目标和思路举措,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展开一系列司法调研服务活动,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片区建设,先后推出新的服务举措14项,全时全程给区委区政府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惩治腐败促廉政、强化监督促公正、化解矛盾促和谐等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平安建设、民生改善、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执法为民,要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社会治安问题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严重影响民生建设的社会热点问题,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力度,是检察机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近期和长远发展利益的题中之义。近年来,我院扎实推进平安坊子建设,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去年以来,依法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525人,涉案数额230余万元;办理诈骗、合同诈骗类案件89人,涉案数额2000余万元,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从严从快批捕制售假牛肉、假兽药嫌疑人4人,环境污染案1人。

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依法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又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实现执法为民,就是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近年来,我院有针对性地立案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土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食品安全问题,查处1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突出查办征地拆迁类职务犯罪33人。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许多方面,所办涉民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效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不断满足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诉求。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提高接访处访的能力,完善于清友接待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内部信息交流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二是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沟通联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设立检察官联络室,推行检察监督联系卡制度,及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助;我院聘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心理辅导员,对未成年人犯进行合理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的阴影,防止其因心理怨恨而滋生新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也是执法为民的直接体现。

  

深化检务信息公开机制

记者:20147,曹建明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和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检察院要在今年底以前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提出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过程。这就意味着搭载着网络快车,检察工作也将进一步公开,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是如何注重借力新媒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的?

于清友:2014年以来,坊子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党组决策部署,制定检察权透明运行实施方案,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搭建公开平台,全力推进检察权透明运行落到实处,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新品牌。

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平台。依托现代信息手段,深入推进“键对键”公开工程,打造了集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于一体的互联平台,进一步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8月份,开通门户网站,已发布信息66条。10月份,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收听与关注人数日趋增多。对信息平台建设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研究制定了检务公开的范围、流程与分工,进一步做实检察权透明运行。组织开展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实地参观办公办案区、来访接待室,以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等形式,让代表委员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积极开展下访巡访和举报宣传周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将检务公开的触角延伸至街道村庄,目前已发放宣传材料500余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方案明确方向,在公开内容上注重把握“全面、深入、规范”的原则。“全面”就是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一律公开,“深入”就是全过程、全方位地公开,“规范”就是严格统一公开内容。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应各项公开项目梳理本职工作,对需公开的内容进行总结提炼、上报与公开。检察权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列明全院公开条目和部门公开条目,对各部门上报的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统一印制成册或网上发布,严格规范公开内容。至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43份,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325件。

提高执法办案的信息公开水平。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模式,实行“日监控、周报告、月通报”制度,由流程监控员对案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文书规范、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保证案件规范办理。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改进执法薄弱环节。高检院研发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于去年8月份在全省检察机关试点运行。该系统全面运行后,通过该系统,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向办理该案的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法院已做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等法律文书也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案件相关人员可通过提供规定材料申请账号,进入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进行查询,改变了以往要了解案件情况,必须本人到检察机关了解案情的状况,方便了对案件的查询和监督。

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联络。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根据所提意见、建议,更加严格地对检察队伍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使检察工作始终与全区发展同频共振。通过报告工作、通报情况、邀请视察、参与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坚持以公开保公正、促廉洁、赢公信。2014年内,组织了派驻检察室对所辖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200份,并对建议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强化队伍素质品牌建设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我们检察机关也要适应新形势,建设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坊子区人民检察院近几年着力打造公诉品牌、带领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效果明显,请谈一下具体的做法?

于清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战略的高度,多次对政法机关过硬队伍建设做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坊子区检察院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决心以打造知名公诉人为突破,全面带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两年来,坊子区检察院公诉人品牌化已见雏形,全院干警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深入挖掘人才,完善“引进、推出、留下”机制。通过“检察官文化社”、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方式发现人才,经过综合衡量,将具备公诉潜质的检察人“引进”到公诉队伍中。现有5名公诉人中,研究生学历3人,多人具备金融、计算机等其他专业知识。大力创造“留下”的工作环境,优先保障公诉部门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在科内营造竞争、互助的工作氛围,让公诉人员能放开手脚工作、快乐工作。用“以战养兵”的方式加速公诉人的成长。近两年来,公诉人共计参与市、区演讲比赛12次,市区级辩论赛2次,均取得优异成绩。突破论资排辈的老传统,给成绩优异的公诉人在职务、级别上相对宽松的晋升机会,把握时机将公诉人“推出”。

推进检务公开,为推出知名公诉人打造平台。我们借助信息化发展的东风,将检务公开作为落脚点,加快推进坊子公诉人的品牌建设。一是打造全方位检察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检察院门户网、微博、微信、驻点宣传、检察服务大厅等,向社会公众全面介绍公诉人的职能、角色及法律作用、打造公诉人品牌形象。二是联合法院推进了庭审网络直播。我们借助法院的网络系统率先推开庭审网络直播,到目前为止,有3起开庭案件通过网络向社会实时直播,并拟将庭审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实现全面直播。

分步有效实施,提升公诉人知名度。我们制定“三阶段公诉人才培养法”,做到既保证队伍阶梯性合理发展,又能重点突出、亮点鲜明。第一阶段,确定对象、因材施教。该阶段的目标是通过日常工作及案件办理,针对每个公诉人的不同特性,做到“因材施教”。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加强培养。先在一段时期内让一名公诉人专门办理同一类型案件,将该类案件办通办透,该类案件达到融会贯通的程度后交叉办理其他类别案件,办案人之间互补有无、共同学习。第三阶段,内外兼修、全面塑造。将公诉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答辩技巧和应对复杂、突发情况的能力作为培养重点。目前,坊子区检察院已与潍坊电视台、区委宣传部、潍坊学院等多家单位签订人才培养计划,聘请专业老师对公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从整体看效果明显。

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带动队伍素质提升。我们在打造公诉人品牌的同时,在全院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带队干警素质提升。加强宗旨教育。不断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遵从“崇法、尚德、惟民、笃行”的院训,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对应公开的执法活动,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升队伍素质,通过模拟法庭、技能竞赛等方式,选树典型,打造品牌。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侦察监督业务能手”,4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业务能手,9人获市院“十佳优秀办案人”(业务标兵)荣誉称号,2人获“优秀调研人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