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职:为前行者提速
挂职,为前行者提速。这个前行者,不仅有高校学者、实务部门,还有不断发展进步的中国法治。
法学理论与实务之间到底有多远,对“挂职干部”李曙光来说,可能只是一个“穿城对角线”的距离。
从李曙光就职的中国政法大学到所挂职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好是北京城的西北到东南,处于对角线的两端。这条路,李曙光已经走了两年,风雨无阻。
“从法律人的角度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是我们最想待的地方。”作为一个法学专家,李曙光深知法学理论和实务呈现“两张皮”的现状,他一直在探索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道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无疑是专家学者“最想累积实务经验的地方”。
机会出现在2012年。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在北京部分法学院校中遴选专业能力较强、具有行政领导经历、应用法学领域学术带头人来“挂职”最高法。
2013年1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和其他5位北京高校的法学专家一起,走进了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担任厅级领导职务,展开了为期两年的挂职工作。而这6位专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批挂职学者。
挂职,让李曙光找到了从理论走向实务的“对角线”。而这条对角线,正在为前行者提速。
“对角线的穿城之旅”
“肯定不一样,经历的东西也多了。”2月8日,谈起挂职前后的感受,李曙光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如是说。
“就像一个人的血液一样,有新鲜的血液融入肌体和没有新鲜血液是完全不一样,但是要具体说出和原来有什么不同,这又很难说清楚,因为新与旧已经融合在一起了。”李曙光直言,“理论和实务相结合,能产生一种血液融合的效果。”
每个星期一下午,是固定的所长办公会时间,作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挂职副所长(下称“法研所”),李曙光都要准时参加。2月9日,又一次“对角线穿城之旅”后,他到达了挂职单位。这是其挂职期内的最后一次所长办公会。
“今年1月就已经期满。”李曙光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最高法院正在遴选第二批挂职学者,自己马上就要结束挂职工作彻底回归校园。
“这就要结束了吗?”最高法一位领导感慨,“我们还需要你们继续在这做贡献呢!” 两年前,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一句“可把你们盼来了”还言犹在耳,不想却已经到了挂职期满的时刻。时间转瞬即逝,不仅让李曙光感叹恍如昨日,也让挂职单位的同事们唏嘘不已。
李曙光所挂职的法研所,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智库,不仅要做审判理论、审判权的运行机制、国外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还要针对互联网和法律的关系、跨行政区划法院如何运行等实际研究。
同是搞研究,李曙光认为,大学校园里的研究偏向于理论,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研究工作则更偏向于实务,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来做对策性研究。
李曙光认为,学法律的人就是来解决社会麻烦的,立法者、司法者和法律教育者应该是可以融为一体的,挂职便是二者的桥梁,学者更多地介入到司法实务当中,与此同时,司法实务工作者也要和学术有所沟通和互动。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与李曙光的观点一致。2月8日,张先生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专家挂职”是理论联系实际,提升适用法律水平,丰富法学理论、教学内容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
这种互动会为双方提供很大的价值。李曙光在挂职期间,就曾积极推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2014年,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已经招收“双导师制”5名博士后。
法律人的“纠结”
2月10日晚19点多,在结束了国外的访问后,薛刚凌乘飞机回国。刚降落在广州白云机场,她便拨通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电话,聊起了事先沟通过的“法学专家挂职最高人民法院”的问题。
“挺好的!”评价挂职制度,薛刚凌说出了3个字。
早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学者征求挂职意向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便伸出了橄榄枝,表示愿意挂职。“通过挂职可以了解真正的审判程序是如何运作的,对做研究也有帮助。”
最后,薛刚凌成功挂职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同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分别出任刑三庭副庭长、民一庭副庭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曾任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的卓泽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分别出任研究室副主任、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和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挂职开始,看到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她却感到很“纠结”。
在薛刚凌看来,学者和实务人员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她认为,学者更多的是发现问题,从中研究其规律,而实务人员则更需要圆通性。
拿上位法和下位法“打架”的事情来说,我国法律规定,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上位法偏于理想型,下位法更强调操作性。有时,某些上位法在制定中就存在问题,相对应的下位法却不错。具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适用上位法还是下位法?
“这时,实务人员除了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外,更加需要智慧。”薛刚凌说。
不仅如此,两年的实务经验让薛刚凌认识到“系统性”的重要性,她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是处理系统问题的有效办法。
“感受很深的就是系统本身其实是有缺陷的。”薛刚凌语速缓慢,犹如大提琴一般优雅却产生了斧子一样砍伐的效果,“系统性的缺陷,靠局部来纠错是很难的,这就让法律人产生了纠结。”
“体制不合拍、制度匹配性差、法的秩序本身有问题。”书本上的法律是完美的,而在具体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体制的问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等问题,每一个环节的缺点都暴露了出来。而中国文化,又缺少博弈的传统,一旦出了问题,人们往往便盯住最后一个环节打板子,“这种问责制度有不讲理之嫌”。
和薛刚凌一样纠结的还有卢建平。作为学者,他呼吁废除死刑,但作为刑事法官,却要亲手在死刑复核裁定文书上写下自己的核准意见。
每次签署意见前,“纠结”二字最能形容他的心情。寻找可以使被告人不死的理由,成为他签字前的中心工作。
全世界有224个国家和地区,只有不到1/3的国家还主张死刑,其中就包括我国。“如果能够改变审、判分离的状态,更加强调法官的个人责任,判决或者核准死刑时,法官们可能会更加谨慎。”卢建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相反,采用合议制或民主集中制,责任被分散了,适用死刑的比例就提高一些。”
“挂职”可以更灵活
“实话说,这两年我是比较累的。”最高院的任务和本职工作都很重,这种两边跑的挂职方式,让李曙光觉得压力很大。
“如何处理好两头的关系”是他最看重的问题。李曙光建议考虑全职挂职,推动一批学者去法院终身任职,也可以推动一批法官到高校来终身任教。
无独有偶,正像李曙光建议的一样,在6名专家学者挂职之前,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尝试聘请正教授和一级律师任职。但彼时,我国还没有出台“双千计划”,即法学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互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只能摸石头过河,为任职者提供正处级职称和待遇,任职者完全调入。因为没有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这一举措在吸引了20位人才之后便告搁浅。
如何才能解决挂职带来的“两边跑”的问题?李曙光提出的全职挂职或许是个办法。西北政法大学曾在这方面做过尝试。
2008年,西北政法大学为了解决教师理论和实际相脱节的问题,与陕西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建立起了“教师挂职制度”。规定,40岁以下的教授和副教授必须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为期一年或者两年,挂职期间,教学任务取消,朝九晚五在实务部门上班,不必两头跑,而且学校会给予挂职教师评先树优等奖励倾斜。
这一全职且有时限的挂职方式,得到了教师和实务部门的好评。2013年10月30日,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召开的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现场会也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
与西北政法大学的尝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便是澳大利亚行政裁判所所推行的“法官合同聘任制”。薛刚凌介绍,这个裁判所,正式法官只有10个,大量的案件审判依靠聘用法官,这些聘用法官由律师和学者组成,他们担任法官的时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我们还在学习别人过去刚性的制度,殊不知别人现在已经变得相当灵活。”薛刚凌感慨。她认为,挂职制度对促进高校学者和法律实务人员之间的了解和沟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探索新的更为可行的挂职方式也应提上日程。
如此一来,“挂职”,必然为前行者提速。这个前行者,不仅有高校学者、实务部门,还有不断发展进步的中国法治。
两年挂职结束了,薛刚凌表示“挂职挺好的”,李曙光“期待着回归”。而第二批遴选的学者正奔向挂职的路上。
徐志伟认为,在最高检时,虽然办理的案件都很重大复杂,但基本没有干扰,专心做好手头的事即可。赣州市的一些案件虽然案情简单,却更考验一个人的综合统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