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员金汉见义勇为制止抢劫
2015年2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发生在史家胡同内的一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法官向被告人转达了在该案件中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北京人艺演员金汉的话,金汉表示放弃经济赔偿。
半路杀出见义勇为者
“没想到有人见义勇为。”犯罪嫌疑人武某在庭审时说道。2015年2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史家胡同内的一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中,北京人艺演员金汉见义勇为制止抢劫受伤。
从两个犯罪嫌疑人自述和证人证言中,本社记者了解到整个案发经过。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武某是刚来北京两个月的无业人员,他与武某在火车上结识。2014年4月14日,刘某找到武某,并提出抢包建议,两人一拍即合。
据武某供述,两人坐地铁到东四站,并沿街溜达至史家胡同,坐在路边开始寻找目标。恰逢赵某母女挎包经过,武某上前尾随,随后实施抢劫。
演员金汉作为该案证人,公诉人宣读了他的自述。金汉说,他正好路过此地,在听到身后被害人“抓小偷”的喊叫后,一回头就看见向他跑来的武某,未曾多想,金汉回身将武某拦了下来。在厮打过程中,感觉到自己的肩部和头部被“打了几下”,便回身反抗,直到两个犯罪嫌疑人跑远,才发现头部、肩部和手部遭到了划伤。
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供述也证明了这一点,在远处观望的刘某看到武某身处险境后,便随手捡起地上的铁片向金汉冲来,并扎向金汉的头部和肩部。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向被告人转达了金汉的话,金汉表示放弃经济赔偿。在得知金汉放弃经济赔偿,两个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感谢,“如果有机会见到他,我想跟他说一声谢谢”。
庭审结束后,该案当庭宣判,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良好,法官决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武某、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两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不予上诉。
该案审判长宋晓鹏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抢劫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是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该案中,两个被告人对见义勇为者金汉实施暴力殴打,并且构成了金汉轻微伤,案件定性因此从抢夺转为抢劫。由于两个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且犯罪未遂,因此在量刑过程中,从轻处罚。
2014年4月16日,金汉向东城区民政局提出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按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调查核实,4月22日,东城区民政局依法确认金汉的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40321元奖金。
宋晓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但同时要讲究策略,自身安全是第一位的。“现在正处春运时期,扒窃行为比较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大声咳嗽或小声提醒被盗者同时报警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