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名誉”,王思聪向搜狐开炮

201525日,北京朝阳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王思聪诉搜狐公司名誉侵权案。该案预计于3月再次开庭。

 

不公开审理申请被驳

20149月,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发现网络上出现“王思聪掷千万为兔女郎总选举投票”信息,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分别诉至北京朝阳法院。201525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王思聪诉网易公司的诉讼中,网易公司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因此,25日庭审只是王思聪针对搜狐公司的诉讼。此次开庭之前,审判长根据被告搜狐公司的申请,追加了被告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汉华公司),并根据汉华公司的申请追加了摄影工程师钟福宝作为第三人。

庭审时,王思聪本人没有出庭。搜狐公司在庭审时提出,本案审理涉及与其合作的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协议及价格等,且搜狐公司所提交证据涉及搜狐网站编辑信息等个人隐私,因以上原因,搜狐公司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审判长与陪审员合议后认为,被告搜狐公司所指出的个人隐私,不属于本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不属于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若证据中涉及商业秘密可以申请不公开质证。

诉求精神抚慰金

王思聪在起诉书中表示,2014721日,搜狐娱乐以《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网友:SHNH48完爆AkB48》为题,报道称其斥资千万为兔女郎投票。报道中称,“有知情网友爆料,王思聪对兔女郎ANH48组合关爱有加,不但主动与萌妹纸合影,还自掏千万人民币给其总选举投票……”该报道还附有一张中国银行的支票,现实收款人为该组合经纪公司上海星四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票用途为“SNh48总决选投票支出”。

王思聪称上述报道完全捕风捉影,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支票也与他没有关系。起诉搜狐和提供侵权图文的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汉华),要求三被告删除侵权网页,在全国性报刊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203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97970元。

搜狐公司提出,基于公司和汉华公司的供图协议,该图文都由汉华公司提供,汉华公司作为知名图片公司应该保证图片的真实性。搜狐公司认为,王思聪在微博中曾发布了自己和兔女郎的合照,搜狐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思聪和兔女郎之间有关系,支票图片出来后,搜狐公司相信是真实的,所以发布了该图片。

搜狐还在庭审中强调,该帖子早已删除,不存在造成损害后果,公司不需赔礼道歉,并且王思聪没有提出具体的精神损害事实与法律依据,认为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汉华公司则表示,图片是由和公司有协议的摄影工程师钟福宝上传的,侵权行为是大量媒体报道其图片产生的,责任应由媒体承担。

照片提供者钟福宝说,图片在717日就已经公开出现在网络上,他看到后直接把已公开的图文共5张传给了汉华公司,自己未“加工”。钟福宝的代理律师认为,钟福宝确实将没有著作权的图片提供给汉华,但其作为自然人,无法对网上公开信息进行核实。

该图片的来源是一名“staronair”的网友,据王思聪代理律师讲述,该网友只有一名粉丝,微博发布数只有305条。而钟福宝、汉华公司、搜狐公司则因为他们专有的商业操作致使侵权发生并扩散,使王思聪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本社记者根据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网址查到,目前涉案的两张照片依然存在于该网址上。25日庭审当天,案件并未审结,预计于317日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