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四中院敲响第一槌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2月10日上午,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之一、北京市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第一案”,此案为行政诉讼案件。
该院院长吴在存亲自担任审判长,对诉密云县政府安监行政批准案进行审理,密云县主管安全的副县长郭鹏出庭应诉。本案更是邀请了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参加了旁听。
这起案件是四中院成立后受理的首批案件之一。原告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因不服密云县人民政府所作《关于北京王某运输户“7·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简称《批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原告一方口头提出撤诉,鉴于情况特殊,审判长吴在存敲响法槌,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该院一个月来案件受理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行政案件成为收案的主体,占到了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凸显出四中院“以行政案件为主”的收案特征;二是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幅明显;三是重大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收案量均超过预期,涉外案件等一些特殊案件也已进入审判程序,案件重大、复杂的特点比较明显。
吴在存表示,要改变院庭长行权方式,将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通过法官会议等组织化模式行使,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优势,将院庭长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直接行使审判权。“将案件办理作为院庭长的主要工作,落实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吴在存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旁听案件后,对整个庭审过程表示肯定。他告诉记者,跨区域审判的行政案件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保护或者干预的问题,确保司法权的独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