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审合一”:义乌知识产权审判七年考
2007年,最高法启动知识产权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试点,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7年过去,这项试点效果如何?
2014年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此前,北京、广州也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此番司法改革,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审合一”。
看到这个新闻,浙江省义乌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龚益卿欣喜不已。“其实,我们这个庭就好似一个‘小知识产权法院’,从2007年就开始了。”龚益卿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2007年,最高法启动知识产权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试点,义乌市法院是首批试点法院。此后,7年的试水,义乌法院不仅解决了裁判尺度统一问题,而且创新和构建了统一、全面和立体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
现在,义乌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审判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国内试点法院前列,被最高法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示范法院。
浙江省高院通过对义乌法院试点的验收,将其经验推广,目前,杭州、宁波、温州、台州、金华等地两级法院已实施知识产权“三审合一”。
解决裁判尺度统一问题
“‘三审合一’关键是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浙江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兼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在中国法院现行审判机制下,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在法院内的民庭、刑庭和行政庭审理。这使不同级别、不同庭的法官因角度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曾经出现民事连侵权都不成立而刑事却判决构成犯罪的案件。
在义乌这个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每年有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无论是案件的数量还是种类都很罕见。当2007年最高法将义乌作为“三审合一”首批试点法院时,义乌法院也是浙江省唯一的试点法院。
3年后,当国务院批准义乌市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时,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更加凸显,而此时义乌法院的试点已顺利通过浙江省高院验收,其形成的统一、全面和立体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受到最高法的肯定。
美国《2008年度特别301报告》称:“产业界相信义乌正在加强执法工作……在义乌提出知识产权刑事举报更加容易。”
这样的评价来之不易,此前,这个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报告,将义乌列入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黑名单”。
周根才认为,这与“三审合一”试点密切相关。义乌法院的统计数据表明,“三审合一”试点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试点期间,所有的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2天,民事案件约90天,189起上诉案件仅有两件发回重审和改判。
“先民后刑”
现在,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庭已由原来的6人增至7人。知识产权庭由原来的民三庭改设,法院从刑庭和行政庭也抽调了部分人员。
除了由法院立案庭统一立案外,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在知识产权庭审理。这项业务法院院长直接主管,并审核签发所有的判决书。这样,审级和办案的业务庭都得到统一。
判断“三审合一”试点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是否有效实现了交叉案件的程序衔接,达到裁判标准的统一。
这种交叉案件是指被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出现既有民事案件又有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义乌法院审理原则是“先民后刑”。
这与通常情况的“先刑后民”原则相悖。“如果民事侵权难以成立,那么刑事认定犯罪更难;反过来,如果刑事认定构成犯罪,民事却不构成侵权,就会出现问题。”龚益卿说,这是我们在实践中得出的经验,也与知识产权私权的性质有关,更强调民事途径解决。
在这一原则下审理的多起交叉案件都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尽管6年过去,义乌商人应宝杭对他的那场官司至今记忆犹新,他形容“有点惊心动魄”。
他在2007年设计生产了一种取名“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玩具,并作了著作权登记。就在他的产品面世不久,他发现义乌国际商贸城有人出售同名仿冒玩具。经他举报,义乌市文化局查获并扣缴了部分侵权物品。
随后,应向义乌法院起诉仿冒者,提出赔偿。应宝杭以为有文化部门查处的依据,官司必赢。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由于文化部门执法的粗糙,相关证据未予锁定,应宝杭并不能证明被告销售过侵权玩具。
应宝杭很生气,将文化部门告上法院。文化部门重新取证,并提供给了应宝杭。应宝杭据此再次起诉侵权人,终于打赢了官司,期间,他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文化部门的行政诉讼。
参与审理应宝杭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官李小坚表示,所有案件审理都是在知识产权庭完成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实现了有效衔接,裁判尺度达到了统一。
应宝杭对结局很满意,他很惊讶的是只在一个庭打完了所有官司,很便利,而且其中还是同一名法官,对案情熟悉,省去了周折。
知识产权庭长自始至终掌控着交叉案件的审理流程。“当有案件起诉过来,我们会密切关注相关案件,主动向检察机关或相关行政部门询问,人员安排上,会让同一个法官或同一个合议庭审理交叉案件,以保证裁判尺度统一。”龚益卿说。
全面立体的司法保护机制
最高法始终关注义乌试点,针对义乌专利权纠纷案较多的情况,在2009年将原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下放给义乌市法院,这在国内是第一家。
这种专利纠纷案件在义乌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占三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和侵害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纠纷案也各占三成。
从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义乌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519件,刑事案件280件,行政案件10件。其中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数量居国内前列。“三审合一”的优势明显。
尤其是在已审结的9组18件交叉案件中,统一了裁判尺度,且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通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同时适用,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特别在民刑交叉案件中,‘三审合一’较以往审理效率大大提高。”龚益卿说,由于积极履行民事赔偿可以作为刑事量刑的考量,侵权人往往很主动赔偿。
即使单纯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也非常高,每年都在提升,2013年达到91.7%。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适用普通程序。2013年4月,根据浙江省高院的授权,义乌法院对商标和著作权诉讼标的20万元以下、基本事实清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判。这进一步提升了审判效率。
“三审合一”还给义乌法院带来制度设计外的“溢出效应”。在审理工商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中,法院发现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依据工商部门出具的查处证明而起诉侵权人,因工商部门没有固定证据而导致原告败诉。据此,2012年,法院向工商部门发出规范出证行为、完善执法档案件的司法建议。义乌市工商局专门出台了相关意见整改。此后,工商部门再未由此而成为被告。
同样,这种情况也出现在海关。海关规定在行政处罚生效3个月后即销毁侵权实物,当被侵权人起诉到法院时才发现没了侵权实物,证据缺失。义乌法院通过浙江省高院向杭州海关提出了保存侵权实物样品或照片的司法建议,后者在全省海关系统补缺了证据漏洞。
“知识产权案件不是行政认定侵权,法院就认定侵权,就像商标确权一样,司法认定具有终局性,这需要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比如实体上、程序上的认定。”龚益卿说。
每个月,义乌法院都要将涉及市场经营户知识产权侵权的裁判文书通报给义乌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后者会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义乌商城集团作出相应处罚。在义乌商城的经营户按照合同会被扣分,如果分扣完或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则租赁的商铺要收回。
义乌法院还将宜发、高发案件的类型、涉及的时间段、区域等情况分析,每月通报义乌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以提醒经营户。
对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新类型、新现象涉及的法律问题,义乌法院通过一个由市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进行探讨、协商,以把握执法尺度,从而构建起统一、全面和立体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
试点的“短板”
2010年8月,浙江省高院对义乌试点进行验收,认为试点取得成功。此后,浙江省高院在5家中院、8个基层法院推广“三审合一”。2011年4月,义乌法院被最高法确定为5家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之一。
现在,“三审合一”试点已在国内多个省市推行,截至2012年底,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在龚益卿看来,“三审合一”审判格局极大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有助于案件整体审判质效的提升,也有利于调研、培训工作的开展,进而提升法官的专业审判水平。”
但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短板”也凸显出来。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庭2014年受理的案件比2008年增长了20倍,但人员只增加了一人。尽管现在5名法官和2名书记员全部具有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而且有5人次赴美国和比利时参加知识产权专业和WTO知识培训。但由于人员经常变动,让7年来唯一“留守”的龚益卿颇为苦恼,毕竟培养一名专业法官需要较长时间。
“而且缺少刑事和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由于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诉讼目的不同,在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也有差异,裁判的角度不同,法官审判思维转换存在一定困难,出现法官因审判经验所限更多地考虑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倾向于从民事角度裁判,影响审判质量。”龚益卿表示。
为解决这个问题,现在,义乌法院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都安排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来自工商、科技、文化等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以弥补法官专业性的不足。在2014年,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庭人均办案266件,高于全院平均数。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杨延超表示,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在领导配备、管辖设置、案件管理、法官选拔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在涉及上述工作时,普通法院难以有效顾及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上述各种特殊要求,这就决定了现有改革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审判所面临的种种难题。
现在,浙江省高院以及最高法都没有知识产权庭“三审合一”,“整条线还不通。像法官培训,刑事培训知识产权法官不在其列,而知识产权培训只有民事部分,行政和刑事不在其列,导致知识‘短板’。”周根才表示。
对最高法在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改革,周根才认为,从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标准来说,这与“三审合一”的目的是一致的。
目前,“三审合一”试点在浙江省高院以及最高法仍存有争议,尤其是交叉案件较少的地区争议更多。“最高院的态度是积极慎重推进。”周根才表示,浙江的试点效果不错,提高了司法资源的利用率,统一了裁判标准,尤其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级法院把关得特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