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资源法院2014年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李振军) 2014年,广西资源法院继续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以调解结案作为案件结案的首选方式,不断加大庭前、庭中、庭后及案后的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辖区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2014年,该院可调解案件数359件,调解结案183件,调解率为50.97%,调解工作排在全市法院第三位,有力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注重庭前调解。该院要求审判人员要耐心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心讲解法律法规,以情感人,同时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质,抓住矛盾实质,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点,进行庭前调解,力争庭审前调解结案。

    注重当庭调解。以证据服人是当庭调解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证据杠杆作用,适时进行调解,是该院的民事调解特色之一。

    注重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始终是该院民事审判工作奉行的原则。

    注重案后回访。为了更好落实办案效果,真正与当事人建立起内心的真诚沟通,2014年该院在所调解案件中抽取80件进行了案后回访。其中,院领导带头回访20余件,有效地促进了47件调解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进一步巩固了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