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战线一功臣 法律年鉴奠基人
——纪念甘重斗同志诞辰100周年
20多年来年鉴社的工作能得以持续稳步发展,正是秉承并传续了甘老求真务实的编辑理念、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和朝乾夕惕的工作态度。值此甘老诞辰一百周年之际,仅以此文表达我们心中对甘老的深切怀念和一片追思。
2015年1月11日是甘重斗同志诞辰100周年。甘重斗同志是1936年入党的老同志。解放后曾任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副主任,“文革”期间遭“四人帮”迫害,“文革”后担任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1981年参与筹建中国法学会并任副会长、党组成员,1986年离休后任法学会顾问,开始创办《中国法律年鉴》(以下简称《年鉴》)并担任主编。1992年12月4日,甘重斗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77岁。
当年在法学会工作的同志都尊称他“甘老”。我1988年暑期从南开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法学会法律年鉴编辑部,直接在甘老的领导下工作,得以经常聆听他的教诲。虽然仅有4年的时间,但他所给予我的关怀、教育和影响,却使我终生受益。
手把手地教诲年轻一代
1989年10月下旬,我到法学会工作刚1年多的时间。一天,甘老让我陪他到河南新乡,参加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和民政部婚姻管理司联合举办的“全国治理违法婚姻理论研讨会”。第一次陪大领导出门,我不禁有些紧张。从甘老办公室出来,我就直接去找原甘老秘书、法学会研究部张明处长请教,问他陪领导出门儿要做何准备,有哪些注意事项。张明大大咧咧地说,跟甘老出差不用准备,跟着走就行。
10月30日上午,我陪甘老到达新乡。中午,新乡市委书记田纪震同志请甘老和同来出席会议的民政部原副部长王国权同志一起用餐。饭后在回酒店的路上,甘老跟我闲聊。我正轻松地听着“故事”时,甘老像想到什么,话锋一转,严肃地对我说,你帮我准备一个明天会议开幕式的讲话稿,注意关于婚姻管理方面的问题是王国权同志要讲的,我只讲学术研究的问题。我当时就有点不知所措,支支吾吾地说我现在全部的资料就是一个写着会议名称的胸牌,我以前对违法婚姻问题也没有研究,来开会前也未做准备。甘老不理会我的托词,而是不急不慢地说:什么是违法婚姻,违法婚姻的成因是什么,在当前社会上都有哪些表现,有什么危害,治理违法婚姻应采取什么对策等,这些问题学者们已经做了不少研究,你可以找杨大文教授(时任婚姻法研究会秘书长、本次会议的具体组织者)要些资料看看,把这些内容简单介绍一下就行。我重点讲的是如何开展学术研究问题,大体上有4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方向问题;二是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三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四是要坚持“双百”方针。之后甘老又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叙述了一番。其中特别提到举办这次会议是法学会与民政部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各展所长的一种形式,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形式。这时我才明白,甘老对明天要讲的内容早就胸有成竹,之所以让我写这个稿子,是要考校一下我这个当时在法学会较年轻的法学硕士。
当时写稿子既没电脑更没“百度”,就是几张白纸一支笔。从下午熬到晚上9点,终于把近3000字的讲话稿交到甘老手上,心里多少有些忐忑。甘老接过稿子马上就开始修改。不到一个小时,甘老拿着改好的稿子找我。我原以为只是让我再抄一遍,甘老却坐下来和我“商量”:这里这样改怎么样?那里那样改怎么样?这句话这样表述是不是更好等等。这时我才真明白了,甘老既不是要考校我,也不是和我“商量”,而是手把手地教年轻人如何写文章如何改文章,是对年轻人的循循善诱,精心培养。
编辑年鉴从不停止创新
我到年鉴编辑部工作时,1988年《年鉴》已经编辑完,交到法律出版社排版、印刷。当时交给我的工作任务是承担《年鉴》中“中央国家机关法制建设”部分的组稿及一审编辑。这一部分在1987年《年鉴》创刊本里还没有,是1988年《年鉴》增设的。因为1989年《年鉴》还没开始编,我主要是熟悉、了解国务院各部、委、局、办的设置及相关法制工作情况,同时看看1988年鉴已经刊载的中央国家机关法制建设稿。
一次,甘老主持召开年鉴编辑部全体会议,好像是总结1988年《年鉴》的编辑工作。每次开这样的会,我们既不到会议室,也不到甘老办公室,一般是甘老端个茶杯到我们编辑部的办公室开,大家也比较轻松,加上返聘和外聘的同志大约有六七个人。因为我刚来不久,又要接手编辑中央国家机关法制建设这个部分,因此甘老在总结时特别强调了这部分的重要性。他说,我们一开始编辑1987年《年鉴》时,最注重的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公检法司民(政)等政法机关的政法工作和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后来我们关注了中央国家机关法制建设工作,在1988年《年鉴》里就刊载了部分财经、科技、文化、军事等中央国家机关法制建设的内容。为什么要刊载这部分内容,是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我国正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搞改革开放,有大量的行政立法、经济立法、涉外立法草案是由国务院各部门提出的,法律经全国人大制定后,又要由国务院各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还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因此,国务院各部门承担着大量立法、执法、监督法律实施、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有很多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只有这些执法部门掌握,并通过他们的法制工作反映出来。去年我们已经刊载了10多个部委的法制建设情况,还很不够,国务院有几十个部、委、局、办,要尽量全面地在年鉴上反映他们的法制工作,特别是注重反映一些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
1988年底至今,尽管已经过去了27年,甘老在会上说的每一句话,我都清楚地记得。因为当时我是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学生,听到甘老对中央国家机关法制建设重要性的深刻剖析,顿觉我的工作是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大局联系在一起的,有了一种责任感和荣誉感。经过努力,在接着出版的1989年《年鉴》上,我们共刊载了中央国家机关约30个部门的法制建设情况及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基本完成了甘老布置的工作任务。
1988年底,年鉴编辑部召开会议,研究新一年年鉴的“选题计划”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这个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在1988年底召开了一次编辑部全体会议,专门研究1989年鉴的“选题计划”。从不停止思考,不断创新编辑内容的甘老,在会上又提出年鉴应该刊载地方法制建设工作情况,并征求大家的意见。当时有的同志提出,作为《中国法律年鉴》应该主要反映国家层面最重要的法制工作,在第一部分公检法司的工作中已经写到了地方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且年鉴刚刚出版了两期,在栏目设置上应相对稳定;也有同志从组稿难度上提出,目前编辑部力量有限,各地方法学会的组织机构也不够健全,不像其他部门有自己的“腿”,能帮我们组稿;此外各地法制建设状况参差不齐,我们也不了解情况,要组织各地方法制建设的稿件难度较大。
甘老认真听了大家的意见,最后谈了自己的看法。甘老认为,年鉴是记载和反映我国法制建设全貌的资料性工具书。所谓全貌,既包括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法学教育与研究,也必然包括各地方的法制建设。中国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各地发展不平衡。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同时又适应各地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但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而且在执法、司法、法制宣传等工作中还有很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鲜做法与经验,这些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虽然在前两期年鉴中刊载了部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这是静态的,我们更应该反映地方法制建设中动态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有地方特色的情况。虽然地方稿件在组稿上有一定的困难,我们可以不求全,有几个省算几个省,但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也要符合年鉴权威性的要求。
甘老的这个想法得到了年鉴编委会委员们的支持。在之后出版的1989年《年鉴》上就有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建设”这个栏目,共刊载了10多个省市法制建设的稿件,而且文章后署名的基本都是省部级领导。
从那时起到现在近27年间,无论年鉴的编辑框架体例如何变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法制建设”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建设”这两个栏目始终放在年鉴比较重要的位置。
自办出版发行
从1987至1989年,前三期年鉴都是由年鉴编辑部负责编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法律出版社在《中国法律年鉴》创办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给予我们巨大的帮助。但年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也带来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出版周期长的问题。每年《年鉴》从确定“选题计划”、约稿组稿、收集稿件,再经过一二三审编辑修改,最后形成200多万字的齐清定稿,大约要到每年五六月份。这时再把200多万字的稿子交到法律出版社,等书完成印刷正式出版已经到第二年年初了。因年鉴本来反映的就是上一年情况,如当年不能出版而拖到下一年,就使年鉴提供的信息过于滞后,亦影响读者的使用,进而影响年鉴发挥其社会效用。为解决这个问题,甘老下决心要自办出版发行。并提出了自办出版发行的目标:一是首先要做到年鉴当年出版与读者见面;二是印刷质量要有所提高,定价要比原来的定价低;三是在没有国家经费投入的情况下,年鉴要白手起家,自负盈亏,争取当年就实现经济独立。这对于一个近75岁的老人来说无异于“重新创业”。
应当说,经过3年的实践,年鉴编辑部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编辑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一旦自办出版发行,就等于要开拓一个我们之前没有接触过的全新领域,全都要从头学起。比如,如何排版、版式如何画、字号如何确定,从哪找专业的校对人员,印刷是什么程序,封面、套封、内文用纸如何确定,52克纸多少令一吨、每吨多少钱,这些现在看似简单的问题,当时对我们来说是一片空白。更难的是年鉴应该印多少册,印出来以后怎么卖,如何打开发行渠道,如何做好经营等等,一长串的困难摆在我们这些“生手”面前。虽然工作头绪纷繁复杂,我们在甘老直接领导和亲历亲为工作作风的带动下,不会就学,边学边干,有条不紊地开展自办出版发行的各项具体工作,而每项重要决策都是甘老深思熟虑的结果。
记得当时为保持年鉴外观设计的延续性,甘老出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派我到法律出版社谈,希望继续使用年鉴原来的封面设计。因出版社不愿意年鉴拿出去自行出版,就不同意我们继续使用原封面设计。我回来向甘老汇报,甘老说,他们不同意就算了。封面是年鉴的脸面,我们找人设计更好的,要50年不变。那年重新设计的封面一直沿用到现在。
1990年,我们在甘老带领下迈出了自办出版发行的重要一步,年底全面实现了甘老确定的工作目标,年鉴首次当年与读者见面,在降低定价的情况下完成了10余万元的盈利。而且从此以后,保证年鉴在当年10月30日之前出版成了我们出版工作的刚性要求。
病重期间仍考虑年鉴的工作
1991年甘老因病住过一次医院,手术后没多久就回来上班了。我向他汇报1991年年鉴编辑的进展情况,说现在只差最高法院的稿子没到,其他部门的稿件都收齐了,正在编辑修改。他听后批评我为什么没早向他报告这个情况,跟着就直接给任建新院长打电话。第一句话就是“我是甘重斗”,接着就说明现在年鉴只有法院的稿子没到。放下电话我问甘老,您和任院长熟悉吗?甘老又恢复了我们平常熟悉的表情说,我倚老卖老,为了工作,和他熟悉不熟悉都不要紧。当天下午,最高法院的特约编辑就给我打电话,说任院长批评他们了,他们会尽快把稿件整理好送来。
1992年下半年甘老又住院手术并确诊为肝癌。那个时候医院也没有护工,甘老的夫人关阿姨24小时陪护非常疲劳。刘殿祥同志就让我和另外一位同事安排好时间,白天轮流去陪护甘老,让关阿姨白天能回家休息一会儿。说是陪护,实际上我们也做不了什么,多是陪甘老聊天,聊天的内容也多是围绕年鉴的工作。
1992年国内的图书市场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先是大量法律工具书如《审判年鉴》《检察年鉴》相继出版,可能会挤压《年鉴》在政法部门的发行量。后是社会上已出现一些书商通过变相买书号出版法律图书,致使图书批发市场混乱,有的法律工具书甚至3折就可买到,而年鉴不可能把折扣降得很低,使《年鉴》的发行工作面临更多困难。面对这些情况,为了保持年鉴的经营效益,我们当时提出一是要大幅度提高年鉴的定价、降低折扣以利于销售;二是要减少年鉴的印数以免造成积压。那几年已经习惯性地依赖甘老,像这样的大主意一定要等甘老最后拍板。
当时甘老的身体已经很虚弱了,他躺在病床上好多天都在思考着这些问题。有一天老刘和我都在,甘老像是做了最后的决定,他说,定价可以稍涨一点,但不能多涨;书的印数不能减少,今年卖不完还有明年后年。我们不能轻视经济效益,但更要注重社会效益。
这时他眼睛看着窗外,像是对我们说,也像是自言自语:“我们为什么要编年鉴?年鉴有什么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总结了‘文革’十年的惨痛教训,提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近十几年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学教育与法制宣传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发展,法学研究也有长足进步,这在新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我们在这个时候提出编辑出版《中国法律年鉴》,就是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使国内外读者了解和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情况,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最新成就。通过我们的记载,起到宣传教育、存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法律年鉴连续编辑出版5年了,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已经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我相信,当你们把年鉴编到30本、50本时,它就是一部法制春秋,必将是无价之宝,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我们编辑年鉴最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它的社会效益,发挥它的社会公益性。我相信当初张老(张友渔)提出并力主由中国法学会承担编辑《中国法律年鉴》的任务,也是从法学会的性质、地位、任务来考虑的,相信法学会能够很好地完成这项工作。”
这是一位有着深邃思想、渊博学识、传奇经历、丰富经验的77岁老人对我们的最后教诲。
在我刚参加工作这一重要阶段,能遇到甘老这样睿智、富有远见和开拓精神的老领导,并在他身边工作了4年,真是莫大的荣幸。从甘老创办年鉴到辞世虽只有5年时间,但甘老的思想智慧与工作方法对年鉴的影响却极为深远。20多年来年鉴社的工作能得以持续稳步发展,正是秉承并传续了甘老求真务实的编辑理念、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和朝乾夕惕的工作态度。值此甘老诞辰100周年之际,仅以此文表达我们心中对甘老的深切怀念和一片追思。
(作者为《中国法律年鉴》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