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移植的法治路径

移植器官来源长期匮乏  亟须建立国家层面器官捐献体系

 

    潜在捐献者需要便捷合法的捐献途径,而众多患者因缺少器官供体,面临失去生命。要解决移植器官来源长期匮乏的问题,器官捐献立法迫在眉睫。

 

  

  

  电视剧《永不瞑目》中,一名牺牲的缉毒刑警将眼角膜捐献给法律系学生肖童,使其重见光明,也让观众记住了男主角陆毅的那双眼睛。

  不久前,因乳腺癌去世的歌手姚贝娜,其捐献的眼角膜也成功移植给了两名患者。在人们对眼角膜捐献者充满敬意的同时,来自卫计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超过150万的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其中只有1万人能够幸运地得到供体,其余99%的患者只能在等待中逐渐绝望。

  据了解,我国器官移植供体来源过去主要为死囚器官捐献和亲体捐献。从20151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这意味着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器官移植亟须立法改革

  和大多数年轻人不一样,27岁的尿毒症患者陈琛的生活被疾病笼罩。每周三次肾透析成为他的必修课,疾病耗费了大量金钱,也让一家人在灰暗中等待光明。对陈琛来说,获得合适的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才是可靠的救命方式。

  截至20141029日,中国有31187人报名成为器官移植捐献志愿者,其中在中国器官捐献网站报名的达10857人。但这一数字相对于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近年来,有关器官捐献与移植的话题持续引发舆论关注。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不愿透露姓名的唐医生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说,目前中国器官移植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这一技术挽救了无数个终末期疾病患者的生命,但现在的难题就是器官供体短缺十分严重。中国是乙肝病发大国,像中晚期肝癌患者是可以通过肝移植手术有效延长生命的。目前,器官捐献的公共平台一般是就近分配或者定向捐献,但很多的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在等待中逝去。

  因此,完善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多年以来,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一直在推动并呼吁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制度。

  200751日,中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实施。黄洁夫表示,这只是一个器官移植的条例,并没有涉及器官捐献,这方面必须得完善。“现在阻碍国内器官捐献工作的不是传统观念,而是相关的管理体制。中国亟须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器官捐献体系,鼓励公民捐献的同时,更要加快推动器官移植立法改革。”黄洁夫呼吁。

  面对器官移植的供求冲突,很多患者和陈琛一样担忧,在器官资源短缺,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而不完全由医院、医生决定甚至被非法器官中介用来牟利。或许,这也正是捐献者们最担心的问题。

  为了让器官获取不成为交易,按照国际惯例,2010年,我国开始建立有第三方组织参与管理的器官捐献体系。这个非营利性的第三方,就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这方面工作。2012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该机构设立。中心作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中央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目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已经成立,旨在对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在修改,将更名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并将实现“公民自愿捐献是器官捐献的唯一途径”的愿景,器官捐献也会朝着法治化的道路前行。

  高敏是全国第一个器官捐献协调员,也是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的一名全职协调员,她向记者表示,现阶段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百万分之零点六,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西班牙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为百万分之三十七,是中国的将近62倍。

  在多年协调工作中,她深刻体会到器官捐献体系僵化对器官源造成的浪费。

    捐献体系僵化 浪费器官源

  20038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101日起施行,它填补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的空白。《条例》实施12年后,深圳已成为全国器官捐献最多的城市。

  然而一路走来,高敏在协调器官捐献时遭遇的难题一度让她伤心不已。

  3年前,器官捐献者李云(化名)脑死亡,手术团队以最快速度赶到医院,就在关键时刻,这家私立医院的老板坚决不同意器官摘取手术在他的医院进行。无奈之下,只好转院,由于路上颠簸,出现了不确定因素,李云在手术前停止呼吸。据了解,心脏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3分钟-4分钟,最后器官捐献失败,而另一边则是已经在等候器官的患者。

  “我们熬了5个通宵,整整协调了两个月时间,最后一刻还是失败了。”说到这,高敏的声音变得低沉,“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医院必须配合手术,这样器官捐献体系的僵化无疑在浪费器官源。”

  20135月,在一所市级公立医院,患者王琴脑死亡,其女儿同意捐献母亲的器官,但是医院同样是不允许急救车停在医院手术,就在距离要转到的医院还有20公里时,病人心脏停止跳动,无法移植器官。

  高敏记得,当时病人的女儿跪在地下哭求:“只要器官能救别人,我妈妈还活在世上。”

  在高敏看来,器官移植的危急时刻,只要有一个人横加阻拦,手术就有可能失败。“除了器官捐献志愿者和家属全力配合外,相关的职能部门也要配合协作,才能顺利完成。”她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符合民俗、民情的法律体系,规范器官移植行为,从人性的角度倡导和弘扬关爱生命,完善法律法规。

  当然,那些主动提出器官捐献的人常常鼓励着她继续前行。

  2014年,高敏协调了一位49岁的癌症晚期患者,这位病人是孤儿,也没有家属和亲人。“他提出了捐献遗体和眼角膜的意愿,让朋友写了委托书,全权委托我们协助完成他最后的心愿。”高敏反问道,“按照《条例》,不属于捐赠人的家属和亲人不能代为办理,那我们要不要做呢?”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也向记者介绍说,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和真正捐献是两个概念,人在突发情况时要履行严格的捐赠程序,除了家人意见,还需要医学评估其是否适宜捐献,所以能捐成是一件困难的事。目前,公众对器官捐献体系接触不多,比较陌生,还需要普及。

  高敏认为,法律政策制定者要到一线调研,如果只是大笔一挥,举手表决,就会死板僵化,必须结合具体事情制定灵活的办法。

  目前,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对此,高敏也提出,如果死囚希望捐献器官为社会做些贡献,家人都同意,那要不要支持呢?

  但社会对此的担忧是,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自愿选择的自由。

    明确器官捐献联动责任

  我国器官移植工作的起步比国外晚了10年,但发展较快。1996年,就有10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京津沪等大城市率先进行捐献遗体器官立法的建议”,随后,几乎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相关的议案或提案。近年来,这种呼声越来越高。

  人体器官捐献在我国还是一个较敏感的领域,不仅涉及医疗技术、捐献者和接收者的权利与义务,还涉及社会、法律、伦理等许多问题,因此,器官捐献移植的立法工作开展显得更为急迫。

  2010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启动修订工作,此间,建议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国司法》杂志总编刘武俊就曾多次撰文建议,制定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器官捐献联动机制中的定位与责任。刘武俊认为,条例中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的条件,在实践中易被规避、滥用滋生为买卖器官而假结婚,或出现“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被无限制放大解释的现象。

  此外,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也赞成条例上升为法律。他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法将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保护人体器官移植的供体和受体的合法权益。

  “我国器官移植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地下黑市进行器官交易,但却不受行政法规的管制。提升公众器官捐献意愿,亟须将器官捐献制度纳入法治轨道,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更是迫在眉睫。”杨立新说。

  此前,有媒体报道器官移植的交易链——供体、受者、中介、医院、医生各司其职,利用造假户口等,将彼此素不相识的人器官移植其他人身上以此赚得暴利。

  对此,高敏也表示,政府等部门应该通过媒体对捐献器官体系进行大力宣传,对公民捐献器官的信息进行全程公开,一方面让捐赠者家属和公众都能感受到正能量,消除公众对捐献器官的疑虑。同时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为捐赠者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让捐献器官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