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啟发:不鼓励活体器官移植
中国“死囚器官”移植经历了怎样的开始和结束?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吗?现阶段规范器官移植是“堵”还是“疏”?
2015年1月1日,中国宣布从即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这意味着困扰中国多年的使用死囚器官时代,终于画上了句号。
此前,被国际社会频繁质疑的死囚器官移植为什么会被终止,终止之后我国还有其他的器官供体来源吗?我国器官捐献又会有怎样“新的开始”?对此,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OPO)执行主席叶啟发。
死囚器官移植为何终止
记者: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主流渠道。我国为什么要停止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叶啟发:2012年,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在《柳叶刀》杂志发表文章,承认中国在器官移植的初始阶段,约有65%的器官来源于尸体器官,这其中超过九成来自司法渠道。这种做法在国际器官移植界一直备受批评。
中国停止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中国是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因此我们必须遵循世界公认的器官移植伦理原则,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移植工作。
中国国家器官捐献体系启动以来,中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仅用了6年时间已经建立起一个很多国家用了几十年时间才建立起的国家级器官捐献体系。目前,中国已具备了展现器官捐献完全透明化的资源和实力。
其次,由于中国法治的逐渐进步,死刑的人数也在逐年减少。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器官的严重短缺将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主流渠道是顺应器官移植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必然选择。
记者: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停止,这和2010年开始试点的中国人体器官自愿捐献有关系吗?
叶啟发:有关系。2010年,原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了公民人体器官自愿捐献试点工作,两部门陆续出台了30多个关于器官捐献的配套法规文件,逐步形成了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五个体系:器官捐献体系、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器官移植后科学登记体系和器官移植监管体系。
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移植的例数占到总移植例数的1/4左右,许多大的移植中心2014年移植的器官近80%都来自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
以上一系列的数据表明,我国正按照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进器官移植改革,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时机基本成熟,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停止也是移植事业改革的必然。
记者:“复旦投毒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被告人林森浩表示“如果判决最终核准,希望捐献遗体”。你对此如何评价?
叶啟发:遗体捐献主要用于医学研究。林森浩是已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自愿表达遗体捐献的相关要求,但因其是死囚,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能捐献。
不鼓励活体器官移植
记者:器官移植供体来源还有哪些渠道?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吗?人工器官是否可行?
叶啟发:目前中国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主要包括: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和亲属活体捐献器官。
但是采用活体器官捐献是在无法得到尸体器官前提下的不得已手段,这种供者手术有可能会导致捐献者术后出现并发症。例如,成人活体肝移植,捐献者的肝脏必须被切取一部分,以满足受者的生理需要为前提;右半肝切取是个腹部大手术,有超过30%的捐献者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术后并发症。近年来,在我国已经出现数起活体肝移植术后供者、受者双死亡的不良后果。
活体肾移植中,尽管人体有两个肾,但切取一侧肾脏,仍可能会影响捐献者的身心健康,也违背了“无损害”的医学伦理学原则。世界已有一些国家开始禁止活体器官移植,尤其是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
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政策并不鼓励活体器官移植。譬如现在医保并不覆盖活体器官手术之后产生的并发症。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赠来改进器官获取来源。
人工器官目前只能模拟被替代器官1~2种维持生命所必需的最重要功能,尚不具备原生物器官的一切天赋功用和生命现象。人工器官(如人工肾、人工肝、体外膜肺等)只能作为器官移植的桥梁替代作用,它只是拓宽了疾病治疗的途径,增加了病人获救的机会。
器官捐献协调员的作用
记者: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结束之后,公民自愿捐赠会成为一个主要来源。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协调器官捐赠方面能起到什么作用?
叶啟发:毫无疑问,器官捐献协调员与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的沟通和交流,是最终达成器官捐献的重要一环。他们一般都是既往从事过医疗工作的人,对医院ICU、神经内外科、急诊科工作流程及患者情况有基本的了解,同时具备优秀的协调沟通技能,能帮助家属充分认识、了解、接受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工作中是为家属提供一种支持性的服务和帮助,这是一种给予和付出,而非向家属的索取;其次协调员肩负着传递器官捐献理念的任务,这种传递并不一定以对方的接受为终点,也就是说通过沟通要使家属能够对器官捐献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理解。
器官捐献协调员除了要与潜在捐献者家属沟通外,还要见证器官分配、获取和遗体复原全过程,还要参与缅怀纪念捐献者和慰问家属等工作,在器官捐献工作中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
“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上得知,截至2015年1月5日,该网站已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34075人,已见证成功捐献2917例,已救治器官衰竭患者8097名。如何看待这组数据?
叶啟发:目前中国每年有150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以此计算,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百分之一。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新增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超过130万人,其中有30万人适合做器官移植,但由于器官捐献不足,仅1万人能真正接受移植手术,供需比高达1:30。但实际缺口可能远不止于此。
虽然我国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事业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现阶段我国的捐献率仅约百万分之零点六,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西班牙5年前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已达百万分之三十七,是中国的将近62倍,近年已达百万分之六十。
在器官捐献这条道路上,我们仍然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记者:我国对捐献者的人道主义救助健全吗?
叶啟发:目前我国的人道救助机制还在建立中,将会依照国际伦理惯例给予捐献者家属适当困难救助和精神奖励,同时也给予捐献者家属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及其他人道救助,并建立缅怀纪念园林来纪念捐献者等。
关于器官捐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收费标准,但这些工作尚处于启动阶段。
规范器官移植要“疏导”
记者:我国目前有关器官移植与捐赠的法律健全吗?政府应该如何制定相关法律并保证其实施?
叶啟发: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依据《条例》通过严格技术准入规定,卫生部将600多家移植医院减少至169家;同年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制“移植旅游”,制定了为本国人民服务的自给自足原则。
2009年为了有效规范活体器官移植,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必须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器官买卖罪”,打击器官买卖的猖獗罪行。
然而,规范器官移植工作,不能全靠“堵”的方法,还要有效地“疏导”。我们要在提高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自觉意识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器官捐献的来源,建立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
记者:对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的前景持什么态度?
叶啟发:在国家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的领导下,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注册体系、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监管体系在内的五大体系,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并重启了人体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这一切的努力都表明我们的器官移植在往“阳光、公开、透明”的道路上前进。
因此,我坚信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在依法治国的方针指导下,通过建立法制化道路,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器官移植服务的需求。
■关于叶啟发
德国海得堡大学移植外科学博士,武汉大学肝胆疾病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主任医师、博士、博士后导师。现担任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OPO)执行主席、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会长、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常委、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肝移植学组秘书长、中国药理学会药物基因组学专业委员会常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