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单独统筹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这是公众普遍产生的疑问。1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将单独建账,与企业单位养老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据了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至2014年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而刚刚运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前并没有基金积累。
对此,胡晓义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做到规则公平、制度公平。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一点在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之所以这样规定,胡晓义解释,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各级财政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