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遴选:优中择优
最高法巡回法庭法官选任后相应的激励机制还没有最终确认,法官观望的心态比较严重,导致后来直接发展到“组织指派”,没有报名的优秀法官也被选派到巡回法庭中去。
“要优中择优,保证巡回法庭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备选法官之一李炜(化名)对记者说,这是最高法对巡回法庭法官择取的态度。
从这位备选法官那里,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遴选的人员数目、配额和轮换时间等信息,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所预测的大致吻合。
自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筹备工作一直在进行。截至目前,巡回法庭试点城市的确定、办公楼的设置、受案范围、巡回法庭庭长的任命都已经相继公之于众。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据新华社消息,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来自最高法,由最高法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
由于法官在司法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在此次司法改革中,法官的遴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人员高配 巡回轮职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独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回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时表示。
由于巡回法庭的终极判决地位,决定了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要慎之又慎,而跨区的案件对法官的要求也就更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最高法巡回法庭这种形式,需要以高配法官、巡回轮职等保障审判质量和审判独立的新元素吸引人。
傅郁林对本社记者说:“为保证法官在案件甄别方面的裁量权和裁判判例化方向的权威,必须在全国遴选最优秀的法官担当此重任。”
李炜告诉记者,目前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法官选录工作早已完成,“人员名单很快就会公布”。
据了解,最高法巡回法庭法官从最高法各业务庭中选取,每个巡回法庭的法官数额大约50名左右。这里的法官包括三大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其中的法官选取标准都从最高法各业务庭的审判长以上选取,而法官助理是从目前的助理审判员中选取,书记员也是从从业时间较长、业务娴熟的书记员中选取。
根据目前《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助理审判员不是法院内部人员的行政级别称谓,而是可以完整地、独立地行使审判权的审判职位称谓,因而可以与“审判员”一样,出现在裁判文书的署名栏中。
法官李炜告诉记者,由于法官都属于最高院的人员,最初法官遴选是设想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从各个业务庭法官中选出优秀的人员担任。
“最初报名的法官,都是各业务庭的审判长,大家公认资历比较深、业务能力比较强的人。”李炜告诉本社记者,“也有些人员虽然报名了,但负责遴选的组织人员认为其还不够优秀,于是又将庭里最优秀的法官放入了遴选范围。”
人财物归最高法管理
为保证最大限度的司法独立,最高法巡回法庭的人、财、物仍将由最高法统一管理,即从最高法选派到巡回法庭的人员,依旧保留最高法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等。
李炜告诉记者,巡回法庭除去庭长与副庭长的任命外,主审法官大概10名左右,法官助理15-20人左右,最高院的书记员与地方的书记员合计10人左右。由于审理的是重大的民商案件和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案件,法官遴选目前也是从最高法的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中择录,而且大部分为民事审判庭的相应法官。
据了解,最高法的民事审判庭所审判的案件近年来逐步增加,平均每个审判庭每年大约审结40起左右的案件。案件中再审的占大多数,涉案金额十几亿元到几十亿元,法律争议也比较大。这些实际问题,都决定了巡回法庭中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要占多数。
这正如傅郁林所设想的巡回法庭的法官配置构架。傅郁林认为,每个巡回法庭配置优秀法官15名、法官助手20-30名、书记员5-10名比较合适。
但同时这位法学专家也对构成人员进行了设想,巡回法庭法官最好分为1个首席法官和14个法官,不再设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行政职务和级别。法庭庭长也可以考虑由法官轮职,以保障法官之间的充分平等性;至少,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时首席法官和法官都是平等的。
“摸着石头过河”
记者从最高院了解到,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决定最高法的法官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最高法巡回法庭,这个时间暂时确定为两年。
这种法官的轮换,对巡回法庭而言,意味着法官与地方无稳定的关联,从而保证了巡回法庭对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去倾向性;对法官个人而言,是要面对陌生的环境和地方人员。
一位最高法的法官告诉记者:“巡回法庭的法官在最高法的法官遴选时,大家报名的很少,有顾虑不愿意去。最后经由组织指派优秀的法官,不去也得去。”他认为,法官遴选从最初报名参加,到后来发展为组织指派是有一定原因的。
他认为,两年的时间对于大多数最高法法官来讲虽然并不很长,但法官个人生活背景及可能影响家庭生活等多方原因,导致报名的最初阶段人员很少。另外根据巡回法官的遴选类别,最高法各业务庭中只有担任审判长的人才有资格选任为巡回法庭的法官,助理审判员只能报名法官助理名额。因此,法官助理最开始都没有人报名。
据这位法官介绍,虽然最高法派出人员保留最高法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但额外的补助方式目前还没有具体制定,可能会一次性获得一部分地方补贴,也可能在巡回法庭担任两年法官后会有相应的升迁。
对于巡回法庭法官的选任后相应的激励机制还没有最终确认,法官观望的心态比较严重,导致后来直接发展到“组织指派”,没有报名的优秀法官也被选派到巡回法庭中去。
李炜告诉记者,巡回法官的人选经过了几次改动,比较复杂。
傅郁林告诉记者,法官巡回轮换制,需要每2—3年更换1/3巡回法庭法官到其他巡回法庭,也可以按照一定的任职年限和程序,跟最高人民法院内的同级别法官交流,以避免长期任职形成与地方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这是有历史根据的,因为目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异地任职已成为普遍现象,并以事实证明,“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并非虚言。
而实际中会怎样操作,最高法的内部人员告诉记者,关于目前法官如何轮换的细则都没有制定,因为是新事物,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另外李炜告诉记者,如果深圳、沈阳两个巡回法庭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未来将可能在武汉、上海等地陆续设立巡回法庭,全国数量约为10个左右。
但这一切的前提,都要看深圳、沈阳的具体运作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