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改革:从双轨到并轨

并轨改革

1995年,当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时,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

此后长时间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

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就这样形成了。20年间,养老金“并轨”成为改革的最大呼声之一。

本次改革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

与多数改革不同的是,这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但是,由于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个行业、各类单位情况复杂。

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的改革决定是管总的,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还要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

针对退休后的待遇,《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认为,这一政策界限,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

此外,《决定》还明确,将按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由此,以往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将会有所改善。

在郑功成看来,此次改革不仅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走向统一的关键性一步,也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向公平方向迈进的关键性一步。

养老金新规

新政策之下,养老金的具体缴费成为众多相关人士关注的焦点。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此外,《决定》还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设立了职业年金,规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这就意味着,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针对个人账户额的用途,《决定》要求,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决定》明确提出了“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这是与以往相比的一个亮点。

仍需政策设计

随着针对新政策解读的深入,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就职业年金缴费问题,杨燕绥认为,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一共是12%,是比较高的。

郑功成指出,如果再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则单位缴费率将达到28%、个人缴费率将达到12%,两者相加将高达40%,这无疑值得进一步研究。

对此,杨燕绥认为,职业年金完全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基础养老金的补充,它的收益应该要更高,并建议职业年金的运作方式参考已有的企业年金。

事实上,单位要缴纳20%基本养老保险和8%的职业年金,本身是一笔庞大的支出。这笔钱的出处也成了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李实教授认为,养老金并轨是否造成财政压力增加,取决于个人账户做实还是做空问题。

与此同时,李实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个人账户做实不是一个好办法,很多国家采取的是空账运行的办法,每个人都有账户,但是在岗职工的钱用来支付给退休人员,这对于财政来说,没有额外增加过多负担。

改革大局已定,“双轨制”一去不复返。不过在李实看来,这一改革整体还是方向性的,接下来还有很多具体的政策要跟进。

对此,郑功成也认为,虽然改革方案已经明确了制度变革的原则、制度框架及基本内容,但要真正付诸实施还需要有多个具体的配套政策。

在郑功成看来,“中人”的过渡养老金如何计发、编制外工作人员如何与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平等权益、个人账户基金如何管理、职业年金如何建立等问题,都需要有更加具体的政策进行规范,这一改革还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具体政策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