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斌:余晖尽洒普法情
“一顶斗笠,一条毛巾,还有辆自行车就是我的全部普法行头。”
2015年1月10日傍晚,老陈调解室,主人陈斌乐呵呵地向记者展示挂在墙上的普法行头。顺着他手指的方向,村头的小广场上,一辆破旧的自行车在黄昏的余晖下孤零零地映入眼帘。
“法治是一种生活习惯,一种精神信仰,让老百姓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我的愿望。”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岙镇西陈村退休干部陈斌耳闻目睹了乡亲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他这样告诉记者:“自己一辈子没有离开过法律,退休了更应该发挥余热,就主动在村里当起了义务普法宣传员。”
义务普法,陈斌一干就是8年。如今已年过古稀的他获得荣誉无数,在当地的影响力知名度甚至超过了地方官员。而在老百姓心中,陈斌就是矛盾的“调解师”,纠纷的“和事佬”,普法的“播种人”。
乡村法制学校的“创办人”
退休前,陈斌曾在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就职。2004年,他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司法局局长的岗位上退休。
习惯忙碌的陈斌一时无法适应每天钓鱼、逛公园、看电视的清闲生活。在和老伴商量后,陈斌决定回浙江省台州市三门老家。2007年,怀着对家乡的眷恋,回到了西陈村。
回到家乡,村庄的变化让陈斌很惊讶。宽阔的马路、热闹的集市、整齐的楼房,一下让老人有些不适应。“出去那么多年,没想到村里的日子不比大城市差。”欣喜之余,慢慢地,陈斌发现,尽管生活水平提高了,但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却相当薄弱,“最典型的就是,双方发生矛盾,即使打得你死我活,也没有人想到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陈斌告诉记者,从那时候起,他便萌发了要在村里办一所普法学校的想法。
在镇、村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2008年底,西陈村法制学校成立了,陈斌是唯一的老师。听说退休老局长要开班授课,好奇的村民纷纷前来探个究竟。“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是抱着好奇的心态去,但在听过他讲课后,大家都愿意再来听了。”村民赖阿婆告诉记者。
原来,陈斌为了讲课内容丰富、生动,每次开课前都要备课。结合身边的人和事,运用生动的事例,告诉村民哪些是自己的权利,哪些是应该承担的义务,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守法还需从娃娃抓起。”陈斌还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西陈村的孩子们,双休日和假期都喜欢聚在普法学校里做作业。完成作业后,他给孩子们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告诉孩子们该怎样过马路、识别信号灯。同时,针对多起少儿被拐骗的事件,他教育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
8年来,陈斌共举办了“妇女法律培训班”“儿童青少年法律培训班”等共计187次。“听了老陈的法律课,很多矛盾还在萌芽中就化解了。”听过课的村民都这样说。
邻里纠纷的“调解师”
随着法律学校的开展,陈斌在村里的威望也越来越高。夫妻间争吵、邻居间有纠纷、父子间不和……大家都爱找陈斌,请他做中间人,调解矛盾。而老陈从来都是来者不拒,有时候顾不上吃饭就被人叫走了。
2009年,村民陈某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找到陈斌。原来,陈某的儿子由于赌博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还把家里的房子抵押给放高利贷的。现在,由于钱还不上,放高利贷的人找上门来,要他们的房子。走投无路的夫妻俩找到陈斌,希望他帮助想想办法,并要和儿子断绝关系。陈斌在了解情况后,安慰陈某,父子关系是绝对不能断的,儿子年纪还小,应该以教育为主。由于房子是陈某的劳动所得,放高利贷的人要拿房子抵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可以诉诸法律,请求司法保护。在陈斌的帮助下,陈某夫妻俩最终拿回了自己的房子。
为更好地发挥法律调解作用,镇、村专门给陈斌设立了“老陈调解室”。在此后的时间里,经他调解成功的涉法问题286起,他的名气也越来越大,不仅是同村人,附近村的人在听说西陈村有个法律专家后,也纷纷前来向他请教。
某一天午后,陈斌刚开始吃午饭,就被一名柿树湾村的访客打断。十几年前,陈某收养了一个女儿,想把女儿养大后给儿子做媳妇。哪知“女儿”长大后,不愿意听从养父的包办婚姻,离家出走了。而顽固的陈某找到公安局,要求公安局把人给找回来。陈斌在了解情况后,意识到这是一个典型的受封建思想影响的人,他从法律、亲情等角度三次做陈某的思想工作。陈某终于同意养女的自主婚姻。
“不为名,不为利,就想为生我养我的土地出点力。”在陈斌的努力下,西陈村的邻里纠纷少了,讲法律的人多了,社会风气好转了。
法律知识的“播种人”
“陈斌这样没日没夜地忙,一定有不少报酬吧?”一些不知内情的人这样打听。
听到这些议论,他只是憨态一笑。8年来,他不但免费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还倒贴了不少钱。和陈斌一起长大的老兄弟们很是不解,他们经常“取笑”他:“你真是‘相公不当当书童’,大城市不住,儿女福不享,跑来穷乡下吃苦受累。”每次听到这些,陈斌很坦然。用他自己的话解释说,别人是无法理解绿叶对大树的感情的。
“播什么种,结什么果。”当今社会,新法律、新法规层出不穷,自从当了普法宣传员后,陈斌不满足于工作中积累的法律知识,坚持每天自学宪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等各种法律法规,收看《今日说法》等法律类节目,阅读大量报刊杂志,主动收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不久前,国家宪法日(12月4日)的确立让这位已经70岁高龄的老人兴奋不已。他说,这是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又一件大事。“让人人学好宪法,让老百姓知道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并学会用好宪法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普法的意义所在。”而在这段时间内,他认真学习了四中全会精神,并将自己的学习心得用通俗的语言讲给村民听。记者看到,在他的法制课堂上,用粉笔书写的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字样仍然历历在目。
在日常的普法教育中,陈斌针对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的特点,工作中采取因人而普、因需而普、因事而普、因时而普。对村两委干部、党员干部、村民代表,重点讲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对妇女、青少年、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结合“三八”“六一”“九九”“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假日开展相关普法活动。他每星期设计制作《学法风景线》黑板报,利用村广播开办《法律天天讲,每天一刻钟》的法律栏目,主要讲些法律小知识,很受村里老年人的喜欢;收集近500本法律书籍、报刊,成立普法阅览室。为使普法对象好学好记,他还自编自创各种版本的普法“三字经”、普法歌谣。在他的大力倡导下,珠岙镇还投入5万元,在西陈村创建“法制宣传一条街”。
8年中,陈斌老人先后被评为“全县道德模范”“法制宣传先进个人”“第三届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特殊贡献治安荣誉奖”“台州市优秀调解员”等诸多荣誉。2014年10月,还被评为“三门县最美老人”。
如今,70岁高龄,身体依然硬朗,精神依然矍铄的陈斌一如既往地踩着那辆朝夕相伴的自行车天天奔跑在普法教育的传播路上,在学校、乡村、机关、企事业、老年大学尽洒普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