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砷污染案开审背后

49名村民砷中毒 118人尿砷超标

    20141225日,全国首起因气体污染导致多人砷中毒的环境污染案在湖北黄石开审,14名涉案企业负责人均当庭认罪。另外,还有7名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是自2013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环境污染入刑司法解释以来,我国规模最大的一件环境污染入刑案。

 

    湖北黄石大王镇村民用“V”字形手势送走了他们的2014年。

    于他们而言,导致该镇大量群众砷中毒的环境污染案能够在2014年岁末顺利地开庭审理,是对他们最大的慰藉。

    20141225日早上6点多,大王镇上街村砷中毒村民刘和春与其他三位村民代表急匆匆赶往镇政府,然后跟随两名镇干部一起赶往黄石下陆区人民法院。路上,刘和春很激动——为这个日子,他等了一年多。

    201311月时,刘和春突然持续出现头昏脑胀、四肢乏力等状况,且难以好转。他到医院检查后,诊断结果为:砷中毒。紧接着,他的老伴儿以及年幼的孙子,也被检查出砷超标。没过几天,刘和春听到了更可怕的消息:镇上多个村子的村民陆续被确诊为砷中毒。

    砷是广泛分布于自然界的非金属元素,虽然单质砷无毒,可砷化合物均有毒性,如三氧化二砷。它的另一个常见名为:砒霜。

    黄石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刘有平将砷中毒临床症状归结为3个表现:“第一个是神经系统的损害,第二个是消化系统的损害,第三个合并有周围神经不同程度的角质化皮肤的改变。”

    知道了砷危害后,当地村民将此情况反映给政府,官方调查后发现,村民砷中毒的原因是,当地6家冶炼企业长期排放砷超标气体而致。

    很快,环保部门通过监测也发现,大王镇32个行政村中,有10个村受到不同程度污染,1.2万人口生产生活受到影响。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当地官方确认,这些涉及污染环境的企业,先后排放含砷污染物共计680多吨,致49名村民砷中毒,118人被检出尿砷超标,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6万多元,其他各项损失740多万元。

    1225日的庭审现场,6家被告企业、14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另外,在该案审理前的几个月,黄石有7名官员还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是自2013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环境污染入刑司法解释以来,我国规模最大的环境污染入刑案。

砷污染下的“环境难民”

    2005年,是大王镇群众美好生活的转折年。按照当地人的说法,这一年,镇上突然出现了一家大型化工厂,“这是我们第一次看到‘高耸入云’的大烟囱”。

事实上,厂子落户前,就遭到了几乎全镇人反对,但终究未能阻止企业生产。没过多久,大王镇上空便开始飘起浓烈、刺鼻的黑烟。

“我所就读的小学在这家工厂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200米,每当刮西北风时,黑烟就会飞向我们学校。”目前已读大学的大王镇籍一学生称,“镇上小河里的水越来越浑浊,鱼虾也难觅踪迹了。”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黄石官方得知,2005年期间,在大王镇落户并卷入污染事件的企业有两家,分别为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大王镇20135月之前,属阳新县管辖,此后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托管。

另外,这两家公司均从事冰铜冶炼。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宗逊说:“通过冶冰铜这个过程,含砷的物料在高温下就汽化,最后干湿沉降,又回到我们排放源周边的环境当中,使附近区域生活工作的人遭到健康损害。”

“不仅如此,在2005年之后,短短几年时间里,大王镇又新增了好几家工厂,都无一例外地竖起‘大烟囱’。”上述学生回忆。

记者调查发现,新增的企业包括大冶力拓工贸有限公司、阳新莲花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鑫旺矿业有限公司,以及阳新县星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也都在进行冰铜冶炼。

从此,大王镇群众的噩梦便开始了。“几年间,除了能向镇政府和环保局反映外,没任何别的办法。”上街村一村民告诉记者,这种无奈持续到201310月份左右,镇上一户村民家中9口人,有8人被检查出砷中毒。

这一消息让群众陷入了恐慌。“紧接着,上至七旬老人,下至几个月婴儿,陆续出现同种症状,体检结果指向砷超标或中毒。”上街村群众反映。

“严重的甚至患上皮肤癌,皮肤大块腐烂,有的还出现了四肢瘫痪,都在黄石市二院接受治疗。”有群众对当时的情况记忆犹新。

除了人之外,当地不少农作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有个冶炼厂斜对面的果园,到了挂果季节却看不到果子,即使结了果,也很快掉落。另外,经过检测还发现,连红薯都砷超标几百倍,稻谷也超标几十倍,地表水超标也有几十倍。”刘苏塘村村民向记者介绍。

  如此严峻的境况,直接导致大王镇百余名村民围堵涉事企业的事件发生,甚至围堵政府部门,要求关停污染企业,安排中毒村民接受治疗。

实际上,在事情发生伊始,大王镇政府先组织了刘苏塘村150人到镇里一家医院检查,结果只有3人被检查出有轻微中毒,其他人无恙。

村民并不认同这样的结果,纷纷要求去武汉进行检查。“这时,镇里的一些领导,阻止村民去检查。后来,有村民想办法到了武汉,但镇政府很快就得到消息,我们就像难民一样到处游荡”。刘苏塘村村民回忆说。

在群众不断抗议下,黄石市有关方面用了一周时间,将所有涉事企业的12根烟囱全部炸毁,生产设备、厂棚和厂牌也全部撤除。

此后,黄石官方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请求支援。随即,湖北省卫计委出面协调了省内14家医疗检测机构共同开展砷检测,在不到10天内,对11906人进行了尿样筛查。

为污染买单

尽管如此,大王镇砷中毒事件仍在各大网络论坛发酵。黄石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队长黄开广告诉记者,早在20131022日,他们就接到市委、市政府通报:大王镇部分村民尿砷超标,可能系周边的加利、金宝等公司非法排放含砷污染物污染环境所致。

但黄石市公安局先期的摸排工作并不顺利。“办案民警的车子一到大王镇,便立即有车辆跟踪。另外,办案民警到一些公司调查时,还曾遭到老板和员工的围攻。”黄开广说。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获悉,直到2013116日,当地卫生部门向公安机关反馈“尿砷超标村民中已有30余人被初步诊断为慢性砷中毒”后,该案才达到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当天,黄石警方正式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展开侦办。

记者采访得知,黄石市公安局为了侦办此案,该局民警从201312月底至20145月中旬,先后辗转413市、行程数万公里,询问300多名证人,调取各种证据材料上万份,调取的证据材料堆在一起高达2米多。

“为了提供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所需证据材料,我们历经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对所有涉案企业购进原料、卖出产品逐一进行了调查,足迹几乎踏遍黄石的每一条大街小巷。”黄开广告诉记者。

在这样的工作强度下,黄石公安局才全面查清涉案6家企业长期非法排污的犯罪事实。

2014516日,案件侦查终结,黄石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早在20131114日,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就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证据。

另外,在此案中,除了企业主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外,还有官员充当“保护伞”的事实也被佐证。黄石检方人士告诉记者:“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乡镇党政部门负责人存在监管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

其中,黄石检方对原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彭玉成、原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长洪亨龙、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吴远松、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海标、原阳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姜礼政,均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立案侦查。此后,又对原大王镇党委书记石显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对原阳新县交通局局长周光来(大王镇前任党委书记)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庭庭长刘须兴对记者说:“不管他是因为徇情、徇私还是出于拿了一些好处,但最终是他没有行使职权,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必定要为他的失职行为买单。”

黄石反思

20141225日,大王镇砷中毒案件,终于在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得知,当日6家被告单位及14名被告人,分别被检方指控涉嫌犯环境污染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当庭认罪。由于案件在湖北尚属首例,司法部门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刑罚裁量上没有先例可循,法院将择日宣判。

此外,除了14名企业负责人,前述7名官员也被追究了刑责。目前,法院已依法判处彭玉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判处洪亨龙有期徒刑2年,判处石显芳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他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出现这么严重的环境污染,与一些干部的失职渎职密切相关。”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谢峰告诉记者。

“犯了法,就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1225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刘和春也长出了一口气。在他看来,黄石政府这一年,对砷污染的处置工作,非常稳妥。

而这种稳妥,在20131110日前是没有的。黄石官方更习惯将此次事件称为“11·10”案,因为这一天,黄石市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要求“坚决关停涉污企业,坚决查办涉案人员”。然后,官方才有了前述拆烟囱、撤设备的举措。

“开始不相信政府,把烟囱炸了就信了,这要放在过去肯定干不了,现在力度不同,我们就没话说了。”大王镇柯畈村村民陈志强说。

1110日是事件处置的转折点,旗帜鲜明地坚定了危机治理的目标和方向,稳住了局面。在此之前,不仅老百姓,我们对砷污染也一无所知,而且越维稳越乱,越检测大家越恐慌。”黄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闵远良对记者说。

更有黄石官方人士反思该案:“7名公职人员丢了乌纱帽接受刑罚,警示执法者,一定要把监督的关口守牢,敢于亮剑,把法律的威风立起来。”

另据了解,此案是全国办理的首起因气体污染导致多人中毒的环境污染案,有专家指出:该案的审判对于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但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则有另一种观点。他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称:“若单纯依靠刑罚保护,改善环境的成效将是微乎其微的。”

“今天将污染者送上法庭,可以让受害者得到补偿,但环境污染是不可逆的。刑罚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而关键问题在于,环境污染的现状并不是个别典型的违法者造成的。”徐祥民说。

徐祥民解释:“此案中,涉及6家违法企业,就算每家企业的砷排放都达到了环保标准,那么,6家违法企业整体排污呢?仍然可能会造成砷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从长远来看,‘防治在前,罚之于后’才是保护环境的根本办法。”

另一个现实是,大王镇涉及砷污染的企业虽然被全部关停,但当地目前面临的产业转型,又成了最棘手的遗留问题之一。

大王镇常务副镇长柯美胜对记者说:“2014年财政收入至少减少了50%。”不仅如此,连之前在6家企业工作的当地村民也面临失业的难题。

(本社实习记者战磊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