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窝贪”真相

制度设计与司法程序有缺陷

 

    20141225日,以色列警方逮捕了24名现任及前任政府官员、软禁4名官员。据新华社报道,此次以警方拘捕的政府官员,包括来自外长利伯曼所属政党的多名成员。另外,以内政部副部长法伊纳受到牵连,前旅游部长斯塔斯也被拘留。

    其他遭到调查的官员包括“以色列是我们的家园”党前竞选主管、篮球和手球联合会前主席以及负责约旦河西岸和戈兰高地定居点建设的多名官员。

    以色列当地媒体分析称,这是以色列历史上最重要的反腐行动之一,可能会重创利伯曼所属政党“以色列是我们的家园”。

    这种“窝贪式”腐败在以色列已经不是第一次了。13日,中国中东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薛庆国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以色列政坛深受腐败困扰,许多涉案者甚至上及总统、总理、内阁部长和政党领袖。

前总理奥尔默特因贪腐获刑

    2014513日,以色列前总理奥尔默特被以特拉维夫地方法院以受贿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谢克尔(约合29万美元)。

    奥尔默特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任耶路撒冷市长,此后又担任了以色列工业和贸易部长。2006年接任了总理一职,20089月被曝受贿辞职,以看守内阁总理身份执政到20093月。

    20097月,以色列检方就奥尔默特在担任耶路撒冷市长和政府部长期间涉及数案对其正式起诉,指控他犯有贪污、诈骗、背信、逃税、非法获利等多项罪名。

    2010年,以色列检方确定奥尔默特是“圣地项目丑闻案”的主要嫌疑人,但始终难以取得关键性证据,直到参与行贿的商人什穆埃尔·戴齐纳出来作证。

    据《以色列时报》报道,戴齐纳称,他曾替房地产开发商向奥尔默特行贿,并按奥尔默特的指示把钱交给了其负债的兄弟约西。

    20121月,以色列检方以涉嫌受贿或行贿罪名将包括奥尔默特在内的18人告上法庭。同年7月,耶路撒冷地方法院以奥尔默特在出任工贸部长期间非法将政府项目承包给老朋友乌里·梅瑟尔,犯背信罪,判其缓刑1年并处以罚金。

    2014331日,以色列特拉维夫地方法院宣布了对奥尔默特两起受贿案的有罪判决:一是奥尔默特在担任耶路撒冷市长期间,收取50万谢克尔(约合14.4万美元)批准修建“圣地”豪华住宅项目;二是在另一项不动产交易中收取了6万谢克尔(约合1.73万美元)贿赂。

    20144月,特拉维夫地方法院在听取奥尔默特的“心腹”、前任高级助理舒拉·扎肯的证词后宣布,将重新审理“塔兰斯基案”和“里雄旅行社案”(耶路撒冷地方法院20127月裁定奥尔默特在这两桩案件中无罪)。

    在导致奥尔默特2008年辞职的“塔兰斯基案”中,他被指控于1997年至2005年从犹太裔美国商人莫里斯·塔兰斯基手中多次接受“装满现金的信封”。

    案件审理过程中,塔兰斯基作证称,奥尔默特担任耶路撒冷市长和以色列工贸部长期间,从他那里拿走数十万美元,部分用于奢侈消费,包括购买昂贵雪茄、享受豪华旅行和住宿高档酒店。

    这导致奥尔默特再次被调查。随后,奥尔默特承认,他收了这笔钱,但强调钱都花在竞选市长连任和党内选举方面,自己并未从中获利。

    经过数年马拉松式的审理,奥尔默特案最终在扎肯作为污点证人与检方意外达成辩诉交易后出现突破,法院判处奥尔默特受贿罪名成立。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练军认为,以色列是高度民主化、法治化的犹太国家,但总理等权位至高者都涉嫌贪腐。这说明法治、民主不可能完美,制度缺陷才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

“政治腐败在以色列已被制度化”

 

    奥尔默特是以色列首位因腐败获刑的前总理,却不是因腐败而名誉扫地的唯一高官。近年来,以色列每届政府都有因涉案被调查和面临官司的内阁部长。

    据《参考消息》报道,以色列近年来有超过60%的地方市长级官员接受过受贿调查,多名市长目前仍面临贪污案指控。以色列全国250余位市长、镇长中,有超过20%接受过刑事调查。

    2012年,以色列政府还曾花费1万谢克尔为总理内塔尼亚胡订购高档冰淇淋。以色列的一项民调显示,半数以上民众认为官员贪污案正在增加。

    记者梳理发现,仅在前总理奥尔默特执政期间,以色列就有前总统卡察夫因强奸罪辞职案(后被判刑),财政部长和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长分别因贪污受贿被定罪。

    其中,奥尔默特的内阁成员、前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长贝尼兹雷因收受劳务承包商12万美元及每月2600美元津贴的贿款被判4年监禁,前财政部长亚伯拉罕·希尔赫森曾因诈骗、背信、非法取得资金等罪被判5年半监禁。

    芝加哥大学政治系教授、以色列籍学者保罗·艾丁伯格分析认为:“以色列的腐败现象并非仅仅是因为不诚实的政治家,政治腐败在以色列已被制度化。”薛庆国称,这与以色列制度设计、司法程序进展缓慢及国民构成有关。

    薛庆国表示,以色列对高层领导的监督体系相对完善,但却疏于对地方官员的监管,“以色列的竞选制度,让不同政党彼此盯紧了对方”,但地方官员掌握着地方建设项目和经营许可的审批权,税收、公共开支等也由地方长官说了算,其权力寻租空间较大。

    同时,以色列担负反贪任务的基层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统一由市长或镇长领导。这使得以色列相关反腐部门缺乏约束官员的权力,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在薛庆国看来,以色列目前的选举制度无法有效遏制腐败,以司法程序进展缓慢,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检方不会起诉嫌疑人,即使身为犯罪嫌疑人,他的选举权也不会受到影响。

    有媒体报道显示,2013年下半年,以色列两名地方市长因腐败问题被以最高法院裁定解职,另有一名市长面临被起诉。但由于以色列审判定罪的过程拖沓,这3人竟能够合法参加下一届市长选举。

    薛庆国认为,以色列虽然一直学习西方的民主制度,但文化仍深受阿拉伯国家、前苏联等影响,“以色列是移民国家,国民来自世界各个地方,人们之间的阶层利益差别很大”。

刘练军表示,在如何反腐问题上,尽管各国方式方法有差别,但用司法武器扼住腐败咽喉的做法仍具有普遍性,因为“腐败的最终根源是权力,而控制权力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良善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