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第四中院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成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薛应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4年12月30日揭牌成立,并从当日起开始履行法定职责。至此,上海、北京已在全国率先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据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分别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设立。在继续保留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原名称的基础上,分别加挂北京市四中院和北京市检四分院的牌子,组建北京市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新成立的北京市四中院将负责北京市内的跨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北京市检四分院将对部分检察案件在北京市范围内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