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平均6分钟审结一起案件

122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合并审理了4起盗窃案件,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利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

4案庭审用时共计25分钟,平均6分钟审结1起案件,比以往刑事庭审节省了许多时间。4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到拘役6个月缓刑1年不等,4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减少程序 当天审结

今年6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北京市是试点城市之一。

根据速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审结,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

房山法院此次庭审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常规必经程序。翁某、隗某等4被告人都是因为偷了工地上的木胶板、钢管等建筑材料,被检察院以盗窃罪公诉到房山法院的。庭上,该4案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因为适用了速裁程序,这4起案件受理当天就全部审结。

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白月涛对记者说:“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仅节省庭审时间,还可以减少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同时,实行同类案件集中审理、集中宣判不仅让各被告人减少不必要的猜测,明白审判对每一个当事人都是公平公正的,而且给各被告人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法制课。”

据了解,刑事速裁程序的运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整体提升刑事审判的质效。

此外,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退缴赃款赃物,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庭前工作更加细致

 

尽管减少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压缩了审判的时间,但对于法院来讲,工作并没有减少,反而对庭前的工作更要做到细致,以保证对当事人的公平和正义。

房山法院法官陈艳飞告诉记者,法院不仅要在送达起诉书时须征询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意见等;还要仔细审查卷宗的证据情况,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据悉,为了今后更好地应用刑事速裁程序,房山法院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作统一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笔录等举措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利,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