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果:应系统性培养法律人才

人物简介: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会副会长。

“本科阶段的法律基础的夯实和法律能力的锻造,对高等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今后,法律人才应如何培养,成为一个“法学院之问”。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果,自2007年起开始分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在他看来,卓越的法律人才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贯通式的培养。

“所以应以本科为本。本科阶段的法律基础的夯实和法律能力的锻造,对高等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冯果表示。

分类培养

冯果认为,我们的教育过多偏重于知识的传授和理论性的灌输,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不足。学生大学毕业进入社会以后,很难快速进入角色,更难独当一面。

在他看来,法学教育在课程设计上,应遵循基本的学术和人才培养规律,要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语言体系和法律思维,要尊重受教育者的感受、想法和人格,同时应考虑“以问题为导向”的社会需求。

为了解决之前在课程体系设置上的一些短板,使课程体系设置能更加科学和合理,更能够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2013年武汉大学法学院重新调整了本科生培养方案。

除了传统的理论课堂之外,培养方案中增加了不少作为法律共同体应该具有的法律素养的培养课程。比如,强化了法律逻辑、法律文书写作、文件检索,开设了职业规划,增加不少实务性课程。

在实验教学改革方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需要以及法学实验教学的定位,法学院提出“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大胆创新、积极推进”的改革模式,以突破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为切入点,以构建复合型实验教学体系为中心,以改进教学手段为重点,将实验教学融于法学教育所有环节,全面提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实务操作能力。建立了案例诊断试验区、CAI应用仿真实验室、法庭科学实验室、在线法律资源检索实验室、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7个实验室。

另外,武汉大学法学院实行分类培养方案。一方面根据市场的需求,增加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分类化培养。

对此,法学院开设了一系列套餐课程供学生选择,并且在大三的时候,设置了公法和私法两类方向。

“一类旨在从事政府、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简单来讲就是从事公务员和社会组织管理。以宪法、行政法、立法学等公法为核心开设课程。另一类私法方向,主要培养学生以后从事企业法务、律师以及进入仲裁机构、法院。主要以公司法、侵权法等为核心组成一个科目体系。”冯果介绍。

如今武汉大学根据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准备开设第三类课程平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冯果表示:“我们通过培养方案的调整,使我们的课程体系更加合理,更加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更加符合社会需求。”

  在全国各大院校扩大招生的浪潮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却逆流而上——缩招。

冯果认为,目前国内一些高校不顾自身实际情况,大规模扩招,以至于培养出的法律专业学生有数量没质量。

“一个学校的招生规模是由师资力量的大小决定的。尽管武汉大学的师资和办学硬件条件都不错,但我们觉得从人才的培养需要方面看,更需要能够通过小班授课等方式,来提升培养质量。”他说。

缺乏研讨式的课堂教育

这些年来,冯果多次到国外交流学习,根据他的观察,欧洲国家的本科阶段是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应变能力,“着重在案例教学”。

“对于法条我们怎么根据案例解释它、运用它,怎么能够发现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关联,这是国外的本科教育所做的,然后到研究生和博士生阶段,再去培养他们的批判精神。”冯果解释。

另外,在授课方式上,冯果认为中国的大学教育是以老师为主体,国外是以学生为主体,更注重互动性。

他认为,国内缺乏研讨式的课堂教育。在国外,如何从法理上解释一个事实,应该由学生去完成。教师只是引导者的角色,法学知识的运用和法律的解释主体是学生。

 “哈佛、耶鲁包括剑桥、牛津,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冯果希望高校能有更多的自主权,“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学院的基本条件,控制招生规模,至于每个学校怎么去办,给学校相应的自由,让市场去选择,去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