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海聪:法律人才需全方位协同培养

“从改革开放之初,到进入21世纪,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比较重视理论教学、概念法学。到了近10年左右,开始进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的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强调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新法学教育、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机制。”

 

人物简介

左海聪,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商法、WTO法、比较外贸法和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著有《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主编、参编著作14部,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50余篇。

他提出的“国际法四部门说”已经成为我国在该领域的代表性学说之一;发表了关于国际商法基本理论的系列论文,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发展趋势、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的关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作了拓荒性研究;在WTO法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领域著述颇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为法律人的主要培养机构高校法学院来说,这一要求无疑起到了风向标和指南针的作用。

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从多方面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出路。

   

“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

记者:法治中国大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是怎样的情形?

左海聪:中国的法学教育在世界上来说,应该是规模最大的。全国共有600多所法学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不断摸索,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欧美鼎足而立。例如,我们形成了16门核心课程,法学院的学生学习完这些课程之后,对整个法学的知识体系基本上就能构建起来。

中国的法学教育有着自己的道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现在这条路逐渐成型。法学教育走的也是中国特色道路。法学教育实际上就是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

从教育的角度来看,我们国家在几十年间培养出了能够建设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职业法律人,这是非常大的一个成就。培养法律人才的方向应该是用我们中国的法律,也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原理、法律理论,来作为主要的教授内容。同时也教授一些外国法律和比较法律以及国际法律。但是毫无疑问,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它背后的理念还是最主要的方面,我们的方向是越来越形成自己的特色,成为世界上有独特模式的法学教育。

可以肯定地说,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我国的法学教育环境变得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好了。

“协同培养是主流 重视实践是趋势”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国高校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将会发生哪些改变?

左海聪:总体来说,将会有方向性的改变。从改革开放之初,到进入21世纪,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比较重视理论教学、概念法学。到了近10年左右,开始进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的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强调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创新法学教育、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机制。法学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很多法学院都需要作出调整。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会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更加自信,在法学院的教学过程中,也会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法律理论的探讨。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从现代的实践来看,应该是一种协同培养。协同培养主要强调法学院和实务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因为法律这一学科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如果仅仅强调理论是不行的。但是,如果说只把对学生的培养当成是一种职业技能的培养,也是不行的。因此,法科的教学必须要理论联系实际,在未来的发展一定是与实务相联系。

可以预见,高校之间法学院的资源共享、中国的法学院与外国的法学院之间的交流,也一定会越来越频繁。这就是全方位的协同培养。

记者:南开大学法学院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面是如何做的?

左海聪:2012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成为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之后,更加注重实践性教学。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在一些律师事务所也设置了一些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可以说现在学生们的实践基地是比较充足的。同时,学院邀请了很多实务部门的法律职业人员参与到授课的环节,约请一些实务部门的专家共同撰写判例法教材。

在国际学术交流方面,通过客座教授、学生交换、教师访问、开展国际讲习班和学术研讨会等方式,与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难度大”

记者:随着中国与世界的往来越来越频繁,因产生纠纷而导致的国际官司也越来越多。目前中国在国际官司中的地位如何?

左海聪:很多人也许会认为中国在国际官司中的地位比较被动,但我并不这么认为。虽然当前的国际法律体制还是以西方人为主导的,国际条约也都是以外文为主的,中国人在国际体制里打官司的时候,可能看上去处于不太有利的地位。但总体来说,在世贸组织这一领域中打官司,中国还是处在输赢基本平衡的状态。

从历史上来看,我国从近代以来被动地融入国际体系到后来改革开放后我们主动地融入国际体系,WTO才是我们真正打国际官司的第一个地方。

通过国际司法来解决争议,从目前来看是比较好的一个方式。中国也展现出了比较好的一个状态,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在国际官司中,展现了比较职业的法律水平,我们也赢得了很多WTO里面重要的官司。在重要的案子里面我们能够胜诉,表明中国的法律界已经拥有了在国际重要的司法场所取胜的能力。

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主要的商业大国,离不开完备的法律做后盾。总体来说,目前中国在国际官司中的状态能够跟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打赢国际官司的能力是有的。

记者:法学院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如何适应国际法律体系?

左海聪:中国目前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时期,中国的法治建设亦是如此。要真正完全适应国际体系,做出适当的改进,对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来讲确实是一个挑战。

从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角度来看,从事教学的人非常重要。法学院除了要培养法律人才,还要能够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很多问题都需要实务部门与高校法学院来共同研究解决。

南开大学在国内较早开展了国际经济法研究。1995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首任所长。我们希望任教的老师能够成为自己所在领域的一流或顶尖学者,能够为中国的法治研究做出一些原创性的学术贡献,并教给学生一些最前沿的、最新的知识。

我认为中国的法律人包括涉外的法律人能够真正把我国建设成法治的国家,也能够在国际法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